為規范工傷認定工作程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制定《衡陽市工傷認定工作規程》。
一、我市工傷認定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工作效率較低
目前我市工傷認定程序較為復雜,各縣人社局均設立了工傷保險股,接受本轄區內的工傷認定申請并開展調查,但決定文書均是定期報送市人社局審核后再按批次蓋章,程序繁瑣,效率較低,不利于保障用人單位和受傷職工的權益。
(二)系統使用不便
2023年省級統籌后,根據省人社廳統一部署,金保二期系統全面上線,系統統一賦予全省各級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行政確認審核權限,全省其他地州市已陸續將工傷認定權限下放至各縣市區,只有我市至今仍未落實,繼續原來的工作程序明顯不利于金保二期系統的操作、使用與普及。
二、工傷認定權限下放的意義
(一)權限下放能減少審批層級,加快工傷認定流程,顯著提高工傷認定效率。賦予各縣級人社局工傷股更多空間,也能幫助提升其服務能力和水平,使我市整體工傷認定工作更加貼近基層,更好地滿足用人單位及受傷職工的需求。
(二)權限下放后能進一步壓實各縣人社局責任,目前工傷案件的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有大半發生在各縣轄區,但作為被申請人或被告的均是市人社局。
(三)權限下放能夠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基層資源,符合國家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方向,有助于推動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三、本規程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工傷認定地域管轄的原則,確定了各縣人社局工傷股在工傷認定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和權限。
(二)對工傷認定的申請、受理、調查取證、文書制作、文書送達、檔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進行了規范,確保權限下放后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能夠穩定運行。
(三)制定了必要的監督和管理機制,明確了全市的死亡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均需報市人社局復核。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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