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的主要內容是:
第一條,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
第二條,易地建設費的定義內涵;
第三、四條,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職責;
第五、六條,易地建設原則和條件;
第七至九條,易地建設費的繳納標準和減免條件;
第十條,易地建設費征繳辦理流程;
第十一條,建立職能部門之間易地建設費征繳入庫情況信息互聯互通機制;
第十二條,易地建設費的收入分成比例;
第十三條,易地建設費的使用范圍;
第十四條,易地建設費的資金安排使用程序:
第十五條,易地建設費的監督檢查及追繳;
第十六、十七條,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使用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施行日期、期限和解釋部門。
《辦法》出臺的必要性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以下簡稱"易地建設費")是用于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多年來的專項資金。多年來的實踐證明,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是保證人防工程及其設施建設順利進行的有效做法易地建設費同時還是國防動員(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業務運轉、項目建設的經費來源。目前我市存在國防動員工作經費收不抵支、城區國防動員業務工作無經費保障、易地建設費追繳層級不合規等問題,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易地建設費管理確保易地建設費專項用于人民防空建設,出臺《辦法》非常必要。
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正);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2019年12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號公布);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建設實施細則》(湘動辦發(20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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