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提升全市氣象災害防御能力,強化氣象監測設施的監督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強化集約發展、減少重復投資,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市氣象局擬聯合發改局等9部門出臺《衡陽市氣象監測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和資源共享管理辦法》。下面從兩個方面作說明。
一、聯合發文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賦予氣象部門職責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接受同級氣象主管機構對其氣象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完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網絡,由氣象主管機構實行統一規劃和監督協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和電力、通信等單位設置氣象監測設施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納入氣象災害監測信息網絡,實現氣象信息資源共享。"
(二)是保障我市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2022年,國務院印發《氣象高質量發展綱要(2022—2035 年)》提出:"要建立相關行業氣象統籌發展體制機制,將各部門各行業自建的氣象探測設施納入國家氣象觀測網絡,由氣象部門實行統一規劃和監督協調。"現階段,我國氣象監測是以氣象部門觀測站網為主,除氣象部門外,水利、資規、農業等部門的氣象監測也形成了一定的規模。初步統計,全市氣象部門現建有各類地面氣象觀測站290個,天氣雷達站1個;水利水文部門現建有單雨量站351個;自然資源部門現建有單雨量站175個;農業部門現建有農業觀測站13個。因缺乏統一規劃布局、監測設施不統一和數據格式差異,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各部門氣象監測設施重復建設、效益不高等問題多發。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建設的部分站點高度重合,均集中建設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以及中小河流、水庫等防汛重點區域,存在"一點多站"重復建設現象。
二是氣象數據的管理存在國家安全隱患。氣象數據是信息安全和資源安全的構成元素,也是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和協議的基礎。當前其他部門使用的氣象監測設施,未經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的居多,設備質量難以保證,數據格式和標準不一致,嚴重影響了氣象資料匯交、共享的實效性和科學性。當前,在敏感地區使用國外設備開展氣象監測且未經備案的案件時有發生。2023年,新疆部分氣象監測設施未經備案直接向境外發送氣象數據,涉及國家安全,新疆多個部門已聯合進行全面檢查。
三是現有站點還存在疏密不均勻的問題,偏遠山區和人員稀少區域站點覆蓋不足,導致獲取的氣象數據科學性和代表性受限。
四是氣象監測設備的綜合利用率不高,氣象部門很難打破部門之間資源共享壁壘,從而無法形成全市行業氣象監測站點布局"一張網",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管理。
二、聯合發文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發文內容包括氣象監測設施定義、資源共享范圍、建設要求、各相關部門職責及法律責任等內容,重點擬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一)關于氣象監測設施統籌規劃及建設集約化的問題。《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雖然確立了氣象災害監測信息網絡統一規劃和協調的制度,但是沒有確定氣象監測設施建設相關部門的職責,需要通過各部門聯合解決。聯合發文將從三個方面解決氣象監測設施建設的集約化問題。一是明確各行業各部門的氣象監測設施應納入國家氣象觀測網絡的統籌規劃;二是建立部門間協調議事機構,解決氣象監測設施建設和共享中的難點問題;三是對氣象監測設施站網布局進行統一管理。
(二)關于氣象監測設施資源共享的問題。因立法滯后,沒有建立氣象監測設施資源共享機制和氣象數據統一管理制度。雖然中國氣象局對氣象觀測資料的共享進行了規定,但是如何解決不同行業部門的使用要求及數據安全等問題沒有相應管理制度。聯合發文將從三個方面解決氣象探測設施的共享問題。一是明確各相關行業部門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責任;二是明確各行業部門應定期匯交氣象數據;三是對進行數據共享的設施進行規范管理,對涉外站點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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