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費管理制度
為規范收費行為,加強對收費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發布湖南省自然資源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97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根據國家、省、市相關部門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的文件規定,不動產登記只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工本費
1.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申請人繳納。按規定需由當事各方共同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的一方繳納;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不動產為多個權利人共有(用)的,不動產登記費由共有(用)人共同繳納,具體分攤份額由共有(用)人自行協商。
2.登記中心與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約按季度結算不動產登記費的,簽約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時,可先行辦理業務,登記費掛賬,待下個季度統一繳納至市財政非稅專戶。
3.經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授權,登記中心負責衡陽市本級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福利房劃撥用地轉出讓用地土地出讓金的計征工作,收費標準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區劃撥土地上房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衡政辦發[2024]18號)執行。
4.綜合業務窗口線上繳費操作流程:
(1)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將繳費項目、應收金額等信息錄入 "非稅申請開單",市財政非稅系統接到收費信息后,生成交款單號、收款二維碼,權利人掃碼繳費;
(2)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確認繳費成功后,點擊"下載非稅電子繳款書",繳費完成的電子繳費憑證將下載保存在登記案卷附件目錄中;
(3)非智能手機用戶辦理不動產登記需現金繳費的由中心收費窗口受理。
5.退費申請流程。
單位或個人向中心提交退費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原承辦部門核實情況并簽署意見,經部門分管副主任審核,報中心主任審批同意后,由登記中心財務人員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核實后,由財政進行退款。
6.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減免登記費流程。
在總咨詢臺設立"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取號專窗,企業來辦理不動產登記時,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微企業名錄"查詢并截圖,屬于小微企業的發放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取號單。窗口工作人員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憑小微企業截圖和小微企業取號單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凡企業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小微企業查詢結果(含查詢時間)均需截圖保存至不動產登記電子檔案中。
二、中心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相關部門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的文件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嚴禁違規搭車收取落宗費、資料查詢費、交易手續費、地籍調查費、出圖費、配圖費等除不動產登記費以外的費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衡陽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