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衡陽市市國土資源局
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引言
本報告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衡陽市國土資源局編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咨詢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政府網(wǎng)站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lián)系:衡陽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0734-8818116。
一、概述
2014年,本局緊緊圍繞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服務質量的總要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完善工作機制,不斷適應社會發(fā)展的需要、滿足社會公眾的期待,更加積極主動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主要特點:
(一)廣開公開渠道,大力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
積極優(yōu)化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完善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為方便群眾查詢,對局門戶網(wǎng)站進行優(yōu)化更新,暢通門戶網(wǎng)站、電子信息屏等現(xiàn)有公開渠道,及時、全面、準確地主動公開各類政府信息,增強信息公布主動性、權威性和時效性。加強“領導信箱”、“網(wǎng)上咨詢”、“信訪投訴”、“民意調查”等渠道的交流力度,提高了公眾參與量,進一步提升政民互動交流效果。借助開展“地球日”、“土地日”等活動,宣傳土地政策,傳遞政府信息。
(二)突出重點領域,扎實推進征地信息公開
將征地信息公開列為今年國土資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征地信息公開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通過政府信息平臺、門戶網(wǎng)站等多種渠道及時發(fā)布征地政策和信息,確保被征地農(nóng)民和社會組織對征地有關事項應知盡知。
(三)堅持服務至上,切實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為進一步方便群眾,及時修訂了《衡陽市國土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增加了網(wǎng)上在線申請方式,從操作層面對國土資源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范圍、辦理程序以及時限、告知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具體經(jīng)辦人員,主動加強與申請對象的溝通,了解掌握真實訴求,認真研究答復意見,嚴格按照法定時間和法定程序答復申請人,受理和答復工作流程規(guī)范有序。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本局2014年度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9503條。主動公開信息中,機構職能48條;法規(guī)文件12條;規(guī)劃計劃21條;業(yè)務動態(tài)59422條。
在線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咨詢132條,答復130條,答復率98.5%;投訴舉報165條,答復156條,答復率94.5%。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本局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3件,均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答復率100%。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本局2014年度未發(fā)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務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案、行政訴訟案和有關的申訴案。
五、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4年,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一是主動公開發(fā)布信息的標準還不夠統(tǒng)一;二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的規(guī)范性上仍需加強。
2014年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一是繼續(xù)加大主動公開工作力度。重點解決信息發(fā)布不及時、位置不準確、形式不統(tǒng)一等問題。二是繼續(xù)抓好輪訓、培訓工作。針對輪訓工作中暴露出的問題,進一步擴大培訓范圍,增加輪訓內容,明確輪訓要求,提升輪訓效果。三是加強重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附表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 量 |
主動公開信息數(shù) | 條 | 59800 |
其中:全文電子化的主動公開信息數(shù) | 條 | 59800 |
2.依申請公開情況統(tǒng)計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 量 |
申請總數(shù) | 條 | 3 |
其中:1.當面申請數(shù) | 條 | 3 |
2.傳真申請數(shù) | 條 | 0 |
3.電子郵件申請數(shù) | 條 | 0 |
4.網(wǎng)上申請數(shù) | 條 | 0 |
5.信函申請數(shù) | 條 | 0 |
6.其他形式申請數(shù) | 條 | 0 |
對申請的答復總數(shù) | 條 | 3 |
其中:1.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條 | 3 |
2.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條 | 0 |
3.否決公開答復總數(shù) | 條 | 0 |
其中:(1)非《規(guī)定》所指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信息不存在”數(shù) | 條 | 0 |
(3)“非本部門掌握”數(shù) | 條 | 2 |
(4)“申請內容不明確”數(shù) | 條 | 0 |
(5)“免予公開范圍1”數(shù) | 條 | 0 |
(6)“免予公開范圍2”數(shù) | 條 | 0 |
(7)“免予公開范圍3”數(shù) | 條 | 0 |
(8)“免予公開范圍4”數(shù) | 條 | 0 |
(9)“免予公開范圍5”數(shù) | 條 | 0 |
(10)“免予公開范圍6”數(shù) | 條 | 0 |
(11)其它原因 | 條 | 0 |
注:免予公開范圍指《規(guī)定》第十條所列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
3.咨詢情況統(tǒng)計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 量 |
提供服務類信息數(shù) | 條 | 58697 |
網(wǎng)上咨詢數(shù) | 人次 | 132 |
現(xiàn)場接待人數(shù) | 人次 | 2 |
咨詢電話接聽數(shù) | 人次 | 81 |
4.申訴情況統(tǒng)計表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 量 |
行政復議數(shù) | 件 | 0 |
行政訴訟數(shù) | 件 | 0 |
行政申訴數(shù) | 件 | 0 |
其中:對本部門首次處理不滿意的行政申訴數(shù) | 件 | 0 |
二〇一五年三月
衡陽市市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