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檔案查閱利用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湖南省檔案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為方便檔案的查閱利用,特作如下查閱利用須知:
單位查閱利用須知
一、建筑物所有權單位(開發商、建設單位、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查閱利用建筑物檔案需出具:
1、單位介紹信;
2、查閱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能證明與該建筑物所有權有直接聯系的有效原件。
二、律師事務所受單位或當事人委托因訴訟查閱檔案需出具:
(一)法院已受理
1、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2、有效律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
3、委托單位或當事人委托書及法院立案登記的有效原件。
(二)法院未受理
1、律師事務所介紹信;
2、有效律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
3、委托單位或當事人委托書及權利證明,能證明與該建筑物所有權有直接聯系的有效原件。(注:只能查閱委托單位或當事人的檔案)
三、因科研專題研究需查閱利用檔案的,必須提交上級批準的研究計劃書和批復文件及單位介紹信。
四、公、檢、法、紀檢監察部門查閱利用檔案需出具:
1、單位介紹信;
2、查閱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五、施工、監理、勘察、設計等責任主體單位查閱利用檔案需出具:
1、單位介紹信;
2、查閱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能證明與該建筑物所有權有直接聯系的有效原件。
個人查閱利用須知
一、建筑物所有權人查閱利用建筑物檔案需出具:
1、建筑物權屬證明原件;(不動產證或購房、買賣、抵押、貸款合同能證明與該建筑物所有權有直接聯系的有效原件)
2、查閱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代理人出具代理證明(委托書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二、建筑物權利的繼承人、受贈人查閱利用建筑物檔案需出具:
1、發生繼承、贈與關系的證明原件;
2、繼承人、受贈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3、代理人出具代理證明(委托書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4、能證明與該建筑物所有權有直接聯系的有效原件。
備注:
1、館藏檔案原件一律不得外借,可依據需要提供相應復印件或電子文件,加蓋檔案復制專用章,按市場價收取復制工本費。
2、為保證系統數據安全,拷貝與利用檔案原件相符的電子文件需提供未經拆封的全新U盤進行拷貝。
3、如公、檢、法、紀檢監察部門辦案需要調閱相關檔案資料原件,可提供獨立閱覽室進行查閱利用。
4、委托寄存業務檔案的查閱利用,需經委托方簽字授權方能提供查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