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檔案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各級檔案主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檔案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省各級檔案主管部門行使檔案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本規則。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檔案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全省各級檔案主管部門在檔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范圍內,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權限。
第四條 行使檔案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依法規范、公平公正、過罰相當、寬嚴相濟、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檔案行政處罰裁量分為不予行政處罰、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般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
第六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檔案違法行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有檔案違法行為的;
(三)檔案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檔案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或者檔案違法行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
第七條 當事人第一次實施某種類型檔案違法行為,認定為初次違法;2年內未發生同類檔案違法行為的,視為初次違法。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第八條 對當事人的檔案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屬于本規則第六條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屬于本規則第六條第二項情形的,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
第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檔案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減輕檔案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檔案違法行為的;
(四)主動供述檔案主管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五)配合檔案主管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六)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檔案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十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行政處罰:
(一)危及國家安全、社會利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違法行為涉及檔案館館藏重點檔案或者涉及檔案數量較大的;
(三)2年內2次及以上實施檔案違法行為的;
(四)偽造、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或者拒不配合、阻礙檔案行政執法的;
(五)對舉報人、證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六)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行政處罰的。
第十一條 當事人不具備不予行政處罰、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從重行政處罰情形的,應當給予一般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當事人的檔案違法行為同時具有從重和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形的,應當根據主要違法事實、情節和危害后果綜合裁量。
第十三條 檔案主管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十四條 全省各級檔案主管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具體標準按照《湖南省檔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湖南省檔案行政處罰免罰事項清單》執行。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湖南省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定》《湖南省檔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湘檔發〔202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