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2021年1月25日)
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內容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項內容。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系列部署,完成官方網站建設,全面進入試運行階段,切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新進展。2020年,中心通過衡陽市政府黨政門戶網和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官網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0余條。其中,工作動態更新6條,通知公告6條,辦事服務9條,政策法規4條,規劃計劃2條,領導信息5條,機構信息4條,政策法規4條,圖片資訊7條,征集調查1條,財務信息1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
(七)總計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衡陽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取得了全新的進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是:主動公開信息的力度還不夠;現有信息公開制度有待完善;主動公開的平臺建設需進一步加強等。下一步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根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進一步加強我中心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力度,不斷完善主動公開的類別、內容和形式,拓展主動公開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二)進一步完善公開制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健全有關審查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饋制度,規范公開內容,提高公開質量,確保把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三)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中心領導干部和政府信息公開業務人員的培訓,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提高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確保能勝任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