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預算公開信息目錄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
(三)政府采購預算
(四)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五)"三公"等經費預算說明
(七)其他事項
四、名詞解釋
五、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目錄
六、公開表格附件
一、部門職能職責
衡陽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城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市場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本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地產業、房產市場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擬訂相關規劃、計劃并參與實施。
(二)配合做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并協助實施城區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方案:協助擬訂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參與相關實施工作;協助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含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參與相關實施工作;協助擬訂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規劃、計劃,并參與相關實施工作。
(三)負責城區保障性住房相關工作。負責城區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分配及管理;負責城區保障性住房的動態管理;參與城區保障性住房房源籌措、儲備工作;負責城區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支,物業管理購買服務及配套用房出租等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政府產權保障性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小區設施的配套、維護工作;負責租賃型保障性住房的產權管理工作;配合城區保障性住房安全鑒定工作;參與擬定保障性住房出售價格和租金標準;參與市本級企業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
(四)負責房地產開發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城區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的收繳和解控工作;負責核發《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負責落實《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五)負責物業行業管理相關事務性工作。參與擬訂物業管理辦法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協助室內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備案;負責對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建檔、入賬、撥付、使用、銷戶的實時監控;協助指導縣(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
(七)負責房產測繪和城區房屋面積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測繪及其成果備案工作;負責城區房屋面積和樓盤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房地產價格評估工作。
(八)負責商品房交易相關事務性工作。參與擬訂商品房交易監管辦法和措施;負責城區新建商品房預(現) 售合同、存量房(二手房)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抵押合同的網簽備案工作;負責城區新建商品房現售備案、房源核驗和房屋(含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
(九)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等相關業務工作。
(十)負責白蟻防治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城區房屋和園林綠化的白蟻防治、研究等相關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中心信息化建設工作公協助住房保障相關信息的收集、共享、交換和公示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我單位現有科處室26個,在職人員113人,退休人員73人,屬市一級預算單位。下設2個正科級直屬單位。
三、部門收支概況
2020年部門預算編報收入為一共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為機關運行及項目運行的經費。
(一)收入預算:2020年年初預算數1780.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780.84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0年年初預算數1780.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86萬元,項目支出120.98萬元。
具體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預算數為1659.86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日常公用經費、業務性商品和服務支出。
項目支出:2020年年初預算數為120.98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有關事業發展專項、專項業務費、基本建設支出、對市縣專項補助等。
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衡陽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為新成立單位,沒有上年比較數據。
(三)政府采購預算:2020年年初預算數為50萬元。包含:辦公設備購置費35萬元、印刷及其他服務15萬元。
(四)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0年年初預算數1780.8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59.86萬元,項目支出120.98萬元。
(五)"三公"等經費預算: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數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2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0年公務用車購置數0臺。會議費預算數0.5萬元、培訓費預算數5.5萬元。
衡陽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為新成立單位,沒有上年比較數據。
四、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財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改稱"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劃中央收入、上劃省級收入三部分構成。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商品和服務支出中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五、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