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綜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牽頭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規劃財務和法規科。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建立醫療保障各項資金預決算管理機制;負責全市醫保資金情況匯總及醫?;疬\行分析和預測、預警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協議醫藥機構服務考核評價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起草、審查規范性文件。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政策和待遇辦法,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并組織實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醫療保障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辦法。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異地醫保關系轉接和異地就醫結算工作。承擔全市健康扶貧工作中醫療保障精準扶貧工作。
(四)醫藥服務管理科。執行省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按照權限和規定程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考核評價機制和動態準入退出機制;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負責組織實施醫藥價格改革;承擔政府定價藥品、醫用材料和有關制品、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承擔醫療機構價格等級評定工作;貫徹執行國省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政策,擬訂市級管理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集中采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招標集中采購平臺建設和運行,監督管理藥品企業、醫療機構網上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交易活動。
(六)基金監管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相關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業務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干部考核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八)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