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
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回應解讀情況,依申請公開,咨詢處理,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我局認真貫徹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及《湖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積極進行工作對接、制度建設和業務培訓學習。
一、概述
(一)加強領導,健全制度。2015年機構改革后,我局由原安監局、原煤炭局合并為衡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新單位成立后,我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一是加強和完善領導機制。成立了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組員的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做到了領導、機構、人員“三到位”,制定了“責任到科室,落實到人頭”的工作機制。二是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我局通過建立健全政務公開責任、審議、評議、反饋、備案和監督等制度,促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充實內容,提高質量。一是公開的內容更加充實。對政務信息公開的范圍、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政務信息公開的形式、政務信息公開的制度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按照組織健全、制度嚴密、標準統一、運作規范的要求,做好政務信息公開以及已公開內容存檔備查工作。二是公開的時間更加及時。針對公開內容的不同情況,確定公開時間,做到常規性工作定期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固定性工作長期公開。三是公開重點更加突出。堅持把群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項公開作為政務信息公開的重點,從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便民服務三個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務公開的力度。
(三)開拓創新,豐富形式。在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政務信息公開欄這一公開形式的基礎上,按照便利、實用、有效的原則,認真創新政務公開的新載體、新形式,使政務信息公開的形式呈現靈活多樣。依托門戶網站、新浪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形勢,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和網上政務公開。內容涵蓋組織機構、法規文件、計劃規劃、業務信息、辦事指南等政務信息資源。
(四)強化監督,落到實處。在狠抓內部制約機制的同時,抓好外部監督機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形成用制度規范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機制。一是強化督查制度。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綜合進行檢查、考評,考評。嚴把公開內容和項目關,既防止該公開的不公開,搞半公開、假公開,又防止不該公開的亂公開。二是推行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對重要工作、重大事項、重大決策的公開,規范運作,注意傾聽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實行決策前的社會通報、公示,并在決策后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概況信息、工作進展、通知公告、計劃規劃、法律法規、統計信息、人事信息、“三公”經費、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等類別。
(二)公開形式:1、互聯網;2、公共查閱點;3、政府公報;4、新聞發布會;5、其它渠道(含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宣傳欄等)。
三、回應解讀情況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0次。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1.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0次;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1次;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6件;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3件;
5.其他方式如電話、群眾來訪等,回應事件數160余次;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0次。
2016年我局通過電話、網站、群眾上訪等形式共解決群眾咨詢建議80余件。
五、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未收到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我局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事項。
六、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情況
2016年我局已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年初我局召開信息公開工作會議,對全年信息公開工作進行部署,同時組織人員積極參加省、市組織的各類培訓。
八、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如在信息公開的深度、廣度等方面還需進一步加強和拓展;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有待加強;信息發布質量還需進一步提升。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組織學習信息公開法律法規,認真清理我局政務公開事項,查漏補缺,編制更加科學規范的公開目錄。
二是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務公開制度,規范公開內容,提高公開質量,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九、附表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547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1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4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25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13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7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9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6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16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22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3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1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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