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湖南省出生登記異地辦理工作規范》(第一條)
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凡未滿1周歲的新生兒(含非婚生育、超計劃生育),其監護人或戶主不便回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憑父母一方的戶口簿、民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可就近在我市具有戶口登記職能的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所需資料及辦事流程:憑父母一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由派出所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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