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交通運輸局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2016年3月12日)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衡陽市交通運輸局編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回應解讀情況,依申請公開,咨詢處理,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等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緊緊圍繞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服務質量的總要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完善工作機制,不斷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滿足社會公眾的期待,更加積極主動地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領導重視,完善信息公開配套機制
2015年,我局始終把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對貫徹落實《意見》、《規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及市電子政務辦相關要求進行了安排部署,明確思路和工作重點,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明確專人負責政府網站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確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加強交通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展信息公開渠道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要求,2015年我局主要以衡陽交通門戶網、湖南交通廳門戶網、衡陽市黨政門戶網作為信息報送和公開的主渠道發布信息,其它新聞媒體及公共查閱點等渠道為補充。我們在衡陽交通門戶網上設置了局長信箱、留言咨詢欄目。方便了社會各界人士與交通運輸局的溝通以及有關交通相關信息的及時公開。同時對“政務信息公開目錄”中的本局概況、領導簡介、組織機構、依申請公開、信息公開指南等子目錄進行了有效梳理,并全部實現網上及時更新發布。我們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交通熱點更是及時采用多種渠道(網絡、報紙、電視新聞)進行公布。“12328”交通服務熱線的建設,進一步拓寬了民眾與交通溝通的渠道。電話問交通,有事找政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機制
在進行主動公開相關信息的同時,我們也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制度。在衡陽黨政門戶網主動公布咨詢、監督投訴電話(0734-8850043),接受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認真處理舉報投訴件。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通過湖南交通網、衡陽黨政門戶網、衡陽交通門戶網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720條。
(二)公開形式:
1、網站。
湖南省交通廳門戶網、中國·衡陽黨政門戶網、衡陽交通門戶、紅網等
2、檔案室查閱。
衡陽市交通運輸局辦公樓801室
3、新聞媒體渠道。
在中國交通報、湖南日報、衡陽日報、衡陽晚報、衡陽電視臺、衡陽新聞網等媒體公開發布有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我局在衡陽黨政門戶網站上提供了依申請公開的流程、表格下載和直接發送等服務。截至12月31日,我局收到要求辦理的依申請公開事項1項。
四、咨詢處理情況
我局2015年共接受市民電話咨詢(“12345”、“12328”電話等)約650人次,我們都在第一時間作出了回應,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的事項,告之聯系部門及電話,給予了合理的答復。
五、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我局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的開展都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法律規定執行,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一年來,沒有出現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以及申訴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我局未涉及任何針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或減免收費情況。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盡管我們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對照《條例》和市《方案》的要求,我們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主動公開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還存在信息發布量少等問題。要加強機關各科室及時主動提供公開信息,并建立長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二)面向社會宣傳力度不夠。今后要利用多種媒體和宣傳渠道發布公開信息,提高信息的公開效率,更好地服務于公眾。
(三)加強門戶網站建設。要確保網站信息的及時更新,并不斷完善其中的內容和板塊。
八、附表
指標 | 單位 | 數量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一 | |
(一)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3720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56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857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一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5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892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12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一 | |
(一) 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意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一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1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15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一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22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6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1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15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22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2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2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22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1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21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2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2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一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2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一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5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2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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