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內容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項內容。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1年,衡陽市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以及中央、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扎實推進信息公開工作,通過局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800余條,主要包括機構職能、政策文件、政策解讀、部門會議、疫情防控等方面內容。
(一)全面加強信息公開制度建設。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項規定,依法依規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答復工作,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辦理、答復、送達、歸檔機制。健全公開的信息發布審核機制,嚴格信息掛網審核程序,堅持信息發布登記備案,落實責任。
(二)扎實做好全年政務公開工作。在局門戶網站設置“信息公開”專欄,公開發布全年涉及公安領域的重要信息。實行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在政策出臺前通過局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廣泛征集社會、企業意見建議,及時通報意見建議采納情況,增強社會、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對政策的知曉度。2021年,衡陽市公安局官方網站發布信息900余篇,“衡陽警事”官方微信發布微信1494條;官方微博發布450條。
(三)積極回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門戶網站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申請渠道、答復方式、監督方式等內容,同時開辟局長信箱等專欄,及時接收回應相關意見建議。積極回應公民、企業信息公開申請,2021年,衡陽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收到局長信箱來信258件;依申請公開件5件,其中予以公開3件,不掌握的信息1件,不屬于信息公開范圍的1件。
(四)大力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積極發揮局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新媒體公開主陣地作用。按照集約化平臺管理規范抓好門戶網站建設,強化“衡陽公安”微信公眾號建設管理,推動政務新媒體與門戶網站錯位發布、協同聯動、融合發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2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39663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1816 | ||
行政強制 | 132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4801.826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 公益 組織 |
法律 服務 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 | 5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3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公開 | 1.屬于國家機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1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
2.重復申請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
3.其他 | |||||||||
(七)總計 | 5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1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重大決策信息公開需要進一步加強。要進一步提升對重大決策信息公開的重視程度,強化決策公開的意識,加大在重大決策的依據、決策草案以及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的方式與渠道等方面的公開力度,重視決策程序的規范性、科學性。
(二)政策解讀的多樣性、時效性需要進一步提升。要提高政策解讀的多樣性,在解讀主體上保證領導解讀與專家解讀相結合,在解讀形式上多采用群眾通俗易懂的方式和途徑。要以公眾需求為導向,重點推進諸如戶籍政策、交通管理等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信息,以及公眾關注度高的規范性文件、重大交通項目建設等信息,更加及時準確地對相關信息進行公開,增加信息公開量,增強信息公開、政策解讀的時效性,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并與文件、規定和政策的出臺保持同步。?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衡陽市公安局共承辦建議提案5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議38件、政協委員提案16件,辦理“12345”政務熱線工單138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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