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解讀回應情況,依申請公開,咨詢處理,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我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及《湖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8年,衡陽市公安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做好解讀回應及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做好衡陽公安信息公開工作,衡陽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胡志文任組長,其他局領導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警令部主任蔣璞擔任辦公室主任,警令部綜合科指定專人負責。辦公室按照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措施、督促工作進度、溝通反饋信息、提出協調建議,開展政務、警務和政府信息公開各項日常工作。
(二)健全機制,強化監督,全面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主動加強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公開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警務信息。準確界定應主動公開警務內容,嚴把審核程序關口,做好信息發布登記備案。在日常信息審核發布中堅持涉密信息不上網、上網信息不涉密的原則,注重將警務信息公開審核與公文審核相結合,嚴格信息公開保密審核程序,健全上網信息登記制度,進一步明確公開信息發布的責任人,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責任明晰、程序完善、全面及時。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意見,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程,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高效運轉。建立完善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規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公安新聞發布等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性和規范性,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建立健全涉警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的工作事項。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督查考評,完善相關措施和管理辦法。通過座談會、調查問卷等形式接受社會監督,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公安工作以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同時將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點督查督辦事項范圍,加大問責力度,促使機關各部門和基層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高效規范運行。
(三)豐富載體,創新形式,拓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渠道。市公安局政務微博“@衡陽市公安局”和政務微信“衡陽公安”大力宣傳衡陽公安工作,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引導網絡輿情長效顯著。2018年微博信息發布1578條,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1322條。
(四)多措并舉,有序開展,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為有效推進市公安局信息公開工作,2018年,衡陽市公安局加大了督促檢查力度,推動信息公開工作穩步發展。一是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市公安局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全市公安機關目標責任考核,進一步推動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落實。二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公安局對兩會代表委員的建議、提案和人民群眾的訴求,堅持走訪回訪制度。邀請代表委員、特邀監督員和各界群眾評議警務公開工作,對評議中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責成有關部門研究、整改,并限期作出答復,確保了警務信息公開工作持續、健康發展。三是注重工作有機結合。為了擴大信息公開效果,市公安局堅持重大警務宣傳活動傳統渠道與網站微博統一部署、統一調度、良性互動,通過門戶網站和政務微博征集民意、掌握民情,了解公眾關注焦點確保信息公開事實清楚,正常有序。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2018年在門戶網公開了包括概況信息、工作動態、規劃計劃、法律文件、統計信息、人事信息、網上辦事警方預警等信息900余。
(二)公開形式
1.互聯網。通過市公安局門戶網站(gaj.hengyang.gov.cn)、衡陽黨政門戶網(m.fu-954cc.com)、政務微博@衡陽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衡陽公安”進行信息公開。
2.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衡陽晚報、衡陽電視臺等媒體經常刊播我局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新聞報道。
3.新聞發布會。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通氣會)及時對外發布公安工作特色亮點、主要成效,大要案件偵破情況,先進典型事跡,便民利民舉措等。2018年共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4場。
4.其它渠道。通過電子顯示屏、戶外廣告、宣傳欄、等形式公開一大批預警信息、服務辦事指南及便民利民措施。
三、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情況
2018年,衡陽市公安局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加強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的公開解讀,切實方便公眾隨時隨地第一時間獲知相關信息;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者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文件,公開時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公布相關操作流程,并主動邀請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幫助公眾全面、準確理解政策內容,推動政策落實到位。
1.2018年,市公安局共組織發布新聞發布會4次。
2.2018年,市公安局參加市政府門戶網站在線訪談欄目2次,并就網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在線解答。
3.2018年,市公安局在門戶網站發布政策解讀稿件發布7次。
4.衡陽市各級公安機關多次通過開展“110”宣傳日、“6·26”國際禁毒日、“12·4”國家憲法日系列宣傳等活動形式,在廣場、學校等地方發放宣傳單和公開資料。針對不同時期、不同時段的重點工作需要在主要街道、公共汽車站上下點利用廣告牌,粘貼宣傳廣告或板報。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8年,市公安局共受理已申請公開事項9件。對每一件依申請公開事項,我局都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有關規定和政策,本著認真負責、規范細致的原則,對有效申請,按照要求的答復方式,及時予以回復;對不合理或不屬于我局回復的事項,都能依法依規按照程序進行細致的解釋說明,受理程序清晰、答復及時標準,歸檔規范完整,全部按時限回復。
五、咨詢處理情況
2018年,市公安局共接受市民投訴、建議、咨詢信息5485條,回復率100%。
六、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18年,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未發生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起的行政訴訟。
七、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情況
2018年,市局未產生與訴訟(行政復議、行政申訴)有關的費用支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暫不收取任何費用。
八、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情況
市公安局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工作由警令部負責確定專人負責信息更新及日常維護,微信、微博由政治部宣傳中心確立專人負責。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通過專題培訓、日常指導等方式積極開展業務培訓,進一步增強縣市區及局屬各單位領導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
十、下步工作打算
2018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穩步推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與廣大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主動公開的深度和廣度有待拓展,二是公開載體和表現形式亟待豐富,三是信息公開工作意識仍需增強。
??2019年,市公安局將繼續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力度,緊扣重點,突破難點,創新舉措,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教育培訓。根據中央、省、市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完善衡陽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同時,通過加強培訓等多種形式,切實提高各警種和業務部門領導干部和廣大民警貫徹執行《條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二)進一步豐富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繼續通過新聞發布、網上公布等方式,及時向社會發布公眾關注度高、涉及面廣的重要警務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時,充分發揮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的作用,加強與主流媒體、報紙、電臺的聯系,圍繞全市公安工作適時開展專題性圖解、解讀,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三)進一步提升網上辦事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大政務網站建設力度,鞏固和優化現有網上服務,繼續推出網上便民服務措施,進一步提升網上辦事服務水平。
(四)突出抓好政務公開的探索創新。積極適應新形勢和政府工作的新要求,總結新經驗,提出新辦法,堅持在發展中深化,在深化中提高。
十一、附表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3883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7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976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578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322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8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8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4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4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2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8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6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6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6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6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1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2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30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5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5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4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3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200 |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