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2022年1 月18日)
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jù)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編制,內容包括: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六項內容。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等有關法規(guī)精神,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21年,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全面部署信息工作
2021年度,按照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加強了城市管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行為。年初,局黨委和局務會議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明確了專門機構和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二是決定以衡陽市黨政門戶網(wǎng)站、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網(wǎng)站、雁城城管微博、衡陽城管微信公眾號作為主要渠道,并充分發(fā)揮新聞媒體、電視、報刊、簡報等宣傳渠道的補充作用,及時公布我市城市管理信息。
(二)建立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
制定了官方網(wǎng)站管理制度、微信微博管理制度,確立了第一新聞發(fā)言人、新聞發(fā)言人、新聞發(fā)言人助手、管理員分層級監(jiān)管的模式,嚴格執(zhí)行信息發(fā)布審批制度,做到層層把關。
(三)加大輿論宣傳力度
2021年,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簡報、網(wǎng)站、手機APP等媒介,及時有效地宣傳城市管理領域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讓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四)大力開展文件梳理及學習培訓工作
1、利用網(wǎng)絡集體學法,一改紙質學法傳統(tǒng),帶來時代新風。組織全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了法律法規(guī),并采用無紙化考試系統(tǒng)進行"八五"普法年度考核。
2、組織局系統(tǒng)干部職工參加十九屆五中全會、黨史學習教育專題培訓。
3、組織全體干部參加衡陽市干部教育網(wǎng)絡培訓,現(xiàn)已全部完成學習任務。
(五)逐步完善網(wǎng)上收集意見及答復機制
以黨政門戶書記市長信箱、局長信箱為重要平臺,完善了網(wǎng)上收集意見機制,及時回復群眾提出的問題。以信息公開帶動辦事公開,以辦事公開帶動便民服務,進一步推動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信息公開、網(wǎng)上辦事和電子政務工作的有機結合和良性互動。
(六)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公開的主要內容
據(jù)統(tǒng)計,今年我局官方網(wǎng)站網(wǎng)、衡陽城管微信公眾號、雁城城管微博主動公開通知、公告、工作動態(tài)、政策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業(yè)務工作等各類信息共計842篇。
(2)公開形式
一是互聯(lián)網(wǎng)。通過衡陽市黨政門戶網(wǎng)、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網(wǎng)站公開信息。
二是其它渠道。通過電視臺、報紙、辦公地點板報、簡報等公開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全年未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
四、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無信息公開事務方面的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現(xiàn)階段未對公眾申請公開信息收取任何費用。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規(guī)章 | 0 | 0 | 0 |
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許可 | 209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
行政處罰 | 134 | ||
行政強制 | 1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721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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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局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對照上級的要求和公眾的期望,還存在一些不足的問題,主要是信息公開的載體和形式還需要進一步豐富,主動公開的內容還需進一步規(guī)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將繼續(xù)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信息公開機制,深化主動公開內容,加強審計信息解讀,創(chuàng)新信息公開渠道,優(yōu)化信息公開服務,強化信息公開指導,不斷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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