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312312345/2016-00505 | 統一登記號 | HYCR—2016—00010 | 文號 | 衡政發〔2016〕7 號 |
公布時間 | 2016-08-19 | 來源 | 衡陽市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省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市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項目BT建設管理的規定》(衡政辦發〔2015〕19號)實施以來,對于拓寬融資渠道、助推項目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為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投資BT項目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財政部等四部委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12〕463 號)、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意見》(湘發〔2015〕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強政府投資 BT 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3〕4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嚴控新增政府投資 BT 項目、大力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模式)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控制新增 BT 項目。對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可以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確需采取代建制建設并由財政性資金逐年回購(BT)的,根據項目建設規劃、償債能力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落實分年資金償還計劃。除此之外,今后不得新增政府投資BT項目。
二、妥善處置現有BT項目。各縣市區和市直政府投資BT項目建設單位要抓緊對現有BT項目進行自查清理,建立BT項目臺賬,測算分年度債務,提出相應資金償還計劃,鼓勵采用提前回購、BT項目轉化PPP項目等適宜方式,保障現有BT項目順利實施和回購。對以土地擔保實施的BT項目,對照國家有關要求,加快清理消化。
三、全面推行PPP項目模式。對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大力推行PPP項目模式。其 中,經營性項目由人民政府授予特許經營權,準經營性項目授予特許經營權附加部分補貼或直接投資參股等,并采用建設—運營— 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T)等模式推進;非經營性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采用建設—擁有—運營(BOO)、 委托運營等市場化模式推進。
四、切實加強PPP項目監管。PPP 融資項目建設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2015年第25號令《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財政部等三部委《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國家發改委《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14〕2724號)和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財金〔2014〕113 號)等有關規定。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單位要積極示范、穩妥推進,切實加強項目儲備、遴選發布、伙伴選擇、合同管理等前期工作,完善投資回報、政府投資引導等相關機制,做好績效評價、綜合金融服務、退出接管等有關工作,自覺依法接受相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管。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嚴控新增政府投資BT項目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好現有BT項目規范管理,大力推行PPP項目模式,依法依規拓寬投融資渠道,保障項目建設資金需求。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衡陽市PPP項目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16 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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