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312312345/2024-22238362 | 統一登記號 | HYCR—2024—00001 | 文號 | 衡政發〔2024〕3號 |
公布時間 | 2024-05-23 | 來源 | 衡陽市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2029-05-07 |
衡政發〔2024〕3號
衡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衡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劃分范圍和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衡南縣按《衡南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執行、衡陽縣按《衡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執行、衡山縣按《衡山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執行、衡東縣按《衡東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執行、祁東縣按《祁東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執行、常寧市按《常寧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執行、耒陽市按《耒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執行、南岳區按《南岳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執行,市城區按《衡陽市城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執行。
征收水田的,按本標準執行;征收旱地、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系數執行;征收建設用地、其他農用地的,按旱地標準執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5倍執行;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本標準的1.68倍執行。征收“恢復屬性”地類(指因農業結構調整等原因,將耕地改為園地、林地、草地和坑塘水面等非耕地,且耕作層未被破壞,經國土調查認定可通過清理和工程措施恢復為耕地的土地)的,按本標準的0.8倍執行。上述補償標準在執行中同時滿足適用條件的,按照有利于被征地農民的原則,適用補償水平相對較高的標準。
該區域劃分范圍和標準為《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24〕1號)補充內容,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衡南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
2.衡陽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
3.衡山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
4.衡東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
5.祁東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
6.常寧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
7.耒陽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
8.南岳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
9.衡陽市城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范圍和標準表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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