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衡陽市機構改革涉改處級事業單位調整的批復》(湘編辦復字〔2019〕8號)精神,撤銷市農業機械管理局,整合農業技術推廣、畜牧水產技術推廣、農機技術推廣、植保植檢、土壤肥料、糧油生產技術等公益服務職能,組建衡陽市農業技術服務中心(簡稱市農技服務中心),為市農業農村局所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技術性、公益性和事務性工作。
一、主要工作任務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為市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技術保障、科技支撐和公益服務。
(二)擬訂農業技術服務工作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關鍵技術和新技術、新品種、新機具、新農用物資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指導工作,參與相關技術標準的擬訂工作。
(四)負責全市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和農業豐收計劃獎申報、評審工作。
(五)協助指導全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農業資源、農業生態安全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測服務。承擔全市農作物有害生物發生動態和農田墑情、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及防控。承擔授權的植物檢疫和品種區域試驗工作。
(七)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事務性、技術性和公益服務工作。承擔農業機械補貼政策實施相關事務性工作。
(八)負責農業生產環節信息數據管理和農業公共信息服務工作。
(九)承擔農業安全生產相關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十)負責農技推廣人員培訓、農業科技教育、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一)開展農業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農業技術推廣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二)指導縣市區農業技術有關事務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工作任務,市農業技術服務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新聞宣傳、內部督查、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衛、計劃生育、信訪綜治、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中心制度建設和績效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中心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中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協調中心的群團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編制財務預決算和日常財務管理。負責國有資產、政府采購、財政項目資金管理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教育培訓科。承擔農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農技推廣人員的培訓、農業從業人員和新型經營主體的農業技能培訓、農業職業技能鑒定及農業專家庫、項目庫建設。
(五)信息科。承擔中心門戶網站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后信息化服務。
(六)糧油作物科。承擔糧油作物相關項目的實施。協助扶持糧油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參與糧油作物的基地建設和技術指導。參與指導糧油產品的深加工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糧油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及開發服務工作。
(七)經濟作物科。承擔經濟作物相關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經濟作物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及開發服務工作。協助執行全市茶葉產業發展決策部署,負責茶葉生產加工技術指導,參與擬訂茶葉相關技術標準,參與茶葉品牌策劃與推廣。
(八)植保植檢科。承擔植物保護及檢疫相關項目的實施,負責農作物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的監測和綜合防治、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風險性分析及技術防控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植保社會化服務,實施新農藥、新藥械、新技術的試驗、示范和推廣工作。
(九)土壤肥料科。承擔土壤、肥料、水相關技術項目的實施。負責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復等產品及技術的試驗示范、效果評價和推廣應用。承擔耕地質量評價及分等定級工作,擬訂并實施耕地地力提升技術方案。
(十)種業科。承擔全市農作物品種生產試驗、農作物品種適應性評價、種業基礎信息收集及統計分析。承擔主要農作物種子質量定期檢驗和相關授權委托的送檢樣品的質量檢測。組織實施農作物新品種展示示范及授權的品種區域試驗工作。
(十一)農業技術推廣科。協助全市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市農業豐收計劃獎申報、評審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方案。承擔全市農業主推技術的遴選、推廣和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實施。承擔農業資源、農業生態安全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測服務。
(十二)農機技術推廣科。擬訂全市農機化新機具、新技術推廣計劃,承擔試驗、示范、推廣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組織引進、推廣先進農機產品。負責農機質量測試工作。組織開展農作物生產過程中農機與農藝融合的試驗與研究。組織開展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農機化服務。
(十三)農機事務科。承擔農業機械補貼政策實施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農業機械化發展有關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農機社會化服務和農機裝備產業化發展的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協助開展農機產品質量調查工作。參與農機職業技能開發與鑒定工作。
(十四)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負責農業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和農產品貿易促進等相關服務工作,承擔農業國際引智和農業國際合作信息咨詢工作,承擔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多雙邊交流合作項目的技術支持工作。參與農業對外經濟技術援助項目的考察、設計和工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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