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2022 年 11 月 23 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御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雪)、干旱、高溫、寒潮、低溫、冰凍、連陰雨、霜凍、冰雹、大風、龍卷風、臺風、雷電和大霧等造成的災害。
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完善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和社會
響應機制,加強績效考核,將氣象災害應急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能納入地方綜合防災減災救災領導機構職責,并將氣象災害的防御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未設立氣象主管機構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類功能區應當明確機構或者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氣象災害信息員,及時傳遞預警信息,協助做好防災避災工作。
第三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水利、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和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極端天氣防災避險制度,在信息共享、災情研判、預報預警、應急處置上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在氣象災害發生后開展自救互救。鼓勵公益性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知識宣傳、應急演練、災情收集、災害救援等氣象災害防御活動。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開展氣象災害預防與應急、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建立財政支持的氣象災害風險保險機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保險,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十年至少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開展一次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普查,并根據氣象災害普查結果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劃
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本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氣象災害防御的原則和目標任務;
(二)氣象災害現狀、影響評估和發展趨勢;
(三)氣象災害易發區域、易發時段和重點防御區域;
(四)氣象災害的分類防御要求;
(五)氣象災害防御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六)氣象災害防御非工程措施;
(七)應當納入防御規劃的其他內容。
編制能源、環境保護、交通、水利、農業、林業、旅游等專項規劃,應當與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的相關要求相協同。
第七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法組織對國土空間規劃、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以及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省氣象主管機構會同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需要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項目的具體范圍。有關部門對前款規定的項目依法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者項目申請報告審核時,應當將氣候可行性論證納入審查內容。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制定和公布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利、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教育、公安、民政和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將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與本級人民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相銜接,分災種、分等級制定基于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應對措施,并按照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
第九條
暴雨災害易發區域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各種排水設施檢查,加強堤防、大壩、高陡邊坡防護墻、水閘、泵站等設施的建設、維護、改造,及時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網,加固病險水庫,整治積水易澇區域,加強對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堤防等重要險段的巡查和整治。
第十條
干旱、高溫、寒潮、低溫、連陰雨、霜凍、冰雹、大風災害易發區域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農業安全氣象監測預警系統,根據氣象災害演變趨勢,引導當地調整農業生產布局和種植業結構,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對農業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承辦者、場所管理者應當主動聯系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及時獲取氣象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將氣象災害預防納入應急預案,適時調整活動方案或者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建設,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在防災減災救災、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重大活動保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等方面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在全省水稻生產功能區、油菜籽和棉花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等重點區域和干旱、冰雹、森林火災多發區域以及大中型水庫庫區,建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完善配套基礎設施。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制定和公布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名錄。
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完善本單位應對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確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人;
(二)確定氣象災害防御重點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定期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建設必要的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和緊急避難場所,配備必要的救援裝備;
(四)組建救援搶險隊伍,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氣象災害防御職責??h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完善區域自動氣象站、雷達等氣象觀測站網,在氣象災害易發多發區以及監測站點稀疏區增設
相應的氣象監測設施,加強各類氣象監測設施的維護??h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完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網絡,由氣象主管機構實行統一規劃和監督協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和電力、通信等單位設置氣象監測設施的,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并納入氣象災害監測信息網
絡,實現氣象信息資源共享。災害性天氣的監測數據由氣象主管機構統一發布。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鼓勵開展氣象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建立健全分災種、分重點行業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制作并發布氣象災害衍生、次生災害預報和風險預警等信息??h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的風險研判,根據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和天氣變化趨勢,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害性天氣趨勢預測以及預報預警信息。
第十六條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要求,采用高頻插播、滾動字幕、加開視頻窗口、手機短信等方式及時無償播發、刊登暴雨(雪)、冰凍、臺風等氣象災害紅色預警信息和雷電、大風、龍卷風、冰雹等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有關防御知識。通信運營企業應當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提供技術支持,保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標準,及時作出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決定,并根據災情變化,及時
調整或者終止響應。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情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因地制宜,利用應急廣播、預警大喇叭、電子顯示屏、移動宣傳車、鳴鑼吹哨、上門告知等方式及時向公眾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組織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工作,并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相關情況。人民政府決定采取轉移避險措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揮安排,及時轉移、疏散。情況緊急時,組織轉移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對經勸導仍拒絕轉移的人員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臺風、大風黃色以上預警信號生效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作業單位停止塔吊、腳手架、玻璃幕墻清洗等室外高空作業;
(二)露天的大型娛樂、游樂、體育設施停止使用;
(三)相關水域水上作業和過往船舶采取回港避風或者繞道航行等應對措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條
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應當根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等有關部門的決定,采取停課等措施;
(二)除直接保障社會公眾生產生活運行的單位外,其他單位可以采取臨時停工、停業或者調整工作時間等措施;
(三)遇有突發危及安全的情況,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工具駕駛員、車站行車人員、地下空間管理人員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可以先行采取停運停工、疏散人員等緊急安全防護措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
問:為什么要出臺《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條例》頒布實施后將給我省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帶來哪些影響?
答:我省氣候復雜多變,氣象災害種類多、強度大、頻率高、危害重,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等次生衍生災害時有發生,造成很大損失。同時,也對全省農業、交通、電力以及城市建設的安全運行和保障帶來嚴重威脅。制定《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是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重要論述的體現,也是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堅持立法為民的體現。我省歷來重視防災減災工作,制定了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湖南省雷電災害防御》等法規,對減少氣象災害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稐l例》的實施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條例》將近年來我省在氣象災害防御部門聯動、預報預警、信息傳播、應急響應等方面積累的成功經驗和有效作法上升為法律制度,將給我省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帶來四個深化:一是深化“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御機制構建;二是深化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監測能力建設;三是深化氣象災害普查、氣候可行性論證等預防措施落14實;四是深化應急響應、“四?!?br/>(停工、停業、停課、停運)等應急處置措施的有效實施。
問:《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有什么特色和亮點?
答:《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本省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實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上位法關于氣象災害防御有關內容進行細化和補充。
一是明確了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的要求?!稐l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本級國土空間規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對規劃包含的內容以及有關專項規劃與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的關系進行了明確。
二是明確了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范圍和要求?!稐l例》規定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依法組織對國土空間規劃、國家和省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以及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有關部門在依法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者項目申請報告審核時,應當將氣候可行性論證納入審查內容。
三是強化了氣象災害風險預防?!稐l例》針對我省暴雨災害多發易發的特點,對暴雨災害預防作了專門規范;針對農業氣象災害預防,規定建立健全農業安全氣象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健全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制,加強人工影響天氣能力建設;明確了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義務。
四是完善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制度?!稐l例》規定建立健全分災種、分重點行業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響應職責,并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應開展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了在臺風、大風黃色以上預警信號和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停工、停業、停課、停運等措施。五是對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進行了規定。如鼓勵公益性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氣象災害防御活動;建立財政支持的氣象災害風險保險機制。
問:近年來我省極端天氣頻發、重發,《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在極端天氣的防災避險上有哪些規定?
答: 一是強化了氣象部門有做好預報預警的義務,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稐l例》規定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極端天氣的形成機理、預報技術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建立健全分災種、分重點行業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制作并發布氣象災害衍生、次生災害預報和風險預警等信息。
二是明確了媒體等對于極端天氣預警信息的傳播義務。要求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對極端天氣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無償播發,同時,通信運營企業要保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有效。三是強調了要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和社會響應機制。有關部門應當將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與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相銜接,分災種、分等級制定基于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應對措施。政府有關部門要研究制
定極端天氣防災避險制度,在信息共享、災情研判、預報預警、應急處置上密切合作;在社會響應機制上確立了基于高級別預警的“四?!币幎?即發布臺風、大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高級別預警期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揮安排,遵守“停工、停業、停課、停運”的規定,并在氣象災害發生后開展自救互救。
問:2022 年我省遭遇了極端高溫干旱天氣,請問《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有什么樣的規定?2022 年我省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開展
情況如何?
答:人工影響天氣是應對極端高溫干旱天氣的有效措施之一。
《條例》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從兩個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是強化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制建設。落實人工影響天氣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完善統一協調的人工影響天氣指揮和作業體系,發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響天氣技術,加強地面、空中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建設。二是明確了人工影響天氣的服務領域和重點區域,即:在防災減災救災、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重大活動保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等領域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在全省水稻生產功能區、油菜籽和棉花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等重點區域和干旱、冰雹、森林火災多發區域以及大中型水庫庫區,建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今年我省氣候異常復雜,從 7 月上旬開始,降雨之少、河湖水位之低、高溫干旱時間之長、蒸發量之大均超歷史同期。自 7 月 8 日以來,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全省各地氣象部門抓搶 14 個階段性有利天氣條件,開展了我省有史以來規模最大、范圍最廣的人工增雨作業。共安全開展飛機增雨作業 36 架次,航程約 4.84 萬公里,累計飛行 146小時;14 個市州 112 個縣(市、區)共開展地面人工增雨作業 2671 次。據評估,全省飛機、地面人工作業累計增雨約
14.16 億立方米,在緩解旱情、降低森林火險等級方面取得了實效。
3月1日起,《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也是湖南發布的首部省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湖南為什么要出臺《條例》?針對極端天氣下的防災避險有哪些具體規定?與其他省份相比又有哪些創新與突破?記者向湖南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蘇瑤進行了咨詢。
問:為什么要出臺《湖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湖南省氣候復雜多變,氣象災害種類多、強度大、頻率高、危害重,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以及森林火災等次生衍生災害時有發生。
《條例》制定以后,明確建立了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各個部門積極響應、全社會積極參與的氣象災害應急響應聯動機制,使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防御由單純靠政府發緊急通知、行政命令等方式,轉變為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全社會共同的自覺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指導和規范日常培訓和演練,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更是立法為民的體現。
問:《條例》實施以后,將對湖南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帶來哪些變化?
《條例》強化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和社會響應機制;
強化了有關部門在極端天氣防災避險制度建設上的密切合作;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十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普查;
明確了有關部門將相關應急預案與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相銜接,分災種、分等級制定基于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應對措施;
明確了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義務;
明確了在臺風、大風黃色以上預警信號和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根據實際情況停工、停業、停課、停運。
問:《條例》在極端天氣的防災避險上有哪些具體規定?
一是強化了氣象部門有做好預報預警的義務,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本條例規定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極端天氣的形成機理、預報技術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建立健全分災種、分重點行業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提高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制作并發布氣象災害衍生、次生災害預報和風險預警等信息。
二是明確了媒體等對于極端天氣預警信息的傳播義務。要求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對極端天氣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無償播發。同時,通信運營企業要保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有效。
三是強調了要建立健全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和社會響應機制。有關部門應當將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與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相銜接,分災種、分等級制定基于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應對措施。政府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極端天氣防災避險制度,在信息共享、災情研判、預報預警、應急處置上密切合作;在社會響應機制上確立了基于高級別預警的“四停”規定,即發布臺風、大風、暴雨、暴雪、道路結冰等高級別預警期間,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服從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指揮安排,遵守“停工、停業、停課、停運”的規定,并在氣象災害發生后開展自救互救。
問:與其他地區或省份相比較,湖南的《條例》何創新與探索之處?
一是氣象災害防御地方立法首次采用了“小、快、靈”的立法模式,對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確立的法律制度,結合本省實際,進行了系列深化,充分發揮了地方立法補充性、實施性和探索性的作用。
二是立足于本省實際,在氣象災害防御管理體制、風險預防、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等方面創新了制度設計。
三是對社會力量參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進行了探索性規定。鼓勵公益性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知識宣傳、應急演練、災情收集、災害救援等氣象災害防御活動。建立財政支持的氣象災害風險保險機制。明確了大型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承辦者、場所管理者有主動獲取氣象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將氣象災害預防納入應急預案的義務。
問:去年湖南遭遇了極端高溫干旱天氣,請問《條例》是否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也有相應的規定?
人工影響天氣是應對極端高溫干旱天氣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條例》對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從兩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是強化了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制建設。落實人工影響天氣屬地安全管理責任,完善統一協調的人工影響天氣指揮和作業體系,發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響天氣技術,加強地面、空中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建設。
二是明確了人工影響天氣的服務領域和重點區域,即在防災減災救災、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重大活動保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等領域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在全省水稻生產功能區、油菜籽和棉花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等重點區域和干旱、冰雹、森林火災多發區域以及大中型水庫庫區,建立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完善基礎設施建設。
總體而言,《條例》的實施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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