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當前正處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和復工復產集中期,又值我市雷電災害頻發多發期,為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市較大以上防雷安全生產責任性事故發生,根據《湖南省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防范工作的通知》(湘安辦明電〔2020〕6號)、《湖南省應急管理廳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關于切實加強復工復產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務的通知》(湘安辦明電〔2020〕9號)精神,結合我市防雷安全工作實際,現將2020年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雷電災害防御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是防雷安全隱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其使用、維護、產權單位(以下簡稱有關單位)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和“管行業必管安全、管生產必管安全、管業務必管安全”的原則,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委托信譽良好且具有相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的單位對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做好本單位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每次雷擊之后應對防雷裝置外觀進行巡查,發現防雷裝置存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整改。
二、投入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安全性能定期檢測制度,以下范圍內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進行檢測:
1.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及其內部設施設備;
2.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產、儲存、經營等場所,如油庫、加油加氣站、液化氣充裝站、炸藥雷管庫等;
3.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如醫院、學校、賓館、酒店、寫字樓、商場、體育場館等;
4.工業廠房、物資倉庫、礦區、旅游景點、大型露天演藝場所、露天堆場和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如塔吊、升降機)等;
5.各類通信設施、網絡中心、計算機信息系統、監控系統、廣播電視設施等;
6.市政公共設施,如橋梁、城市軌道交通、戶外廣告、照明燈飾設施等;
7.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定必須進行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其他設施和場所。
易燃易爆場所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場所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
三、開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服務的單位必須依法持有省級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各項檢測活動。禁止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防雷檢測活動。
四、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國家、行業和地方技術標準,規范檢測行為,逐項落實技術要求,確保服務質量;對于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應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并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有關單位應依據整改意見,落實整改措施,完善雷電防護裝置,消除防雷安全隱患。
五、市氣象主管機構將適時會同相關部門對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工作進行抽查督查,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對以下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1.在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活動中弄虛作假的;
2.無資質、超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檢測的;
3.有關單位未依法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性能定期檢測的;
4.雷電防護裝置經檢測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凡因未按規定采取防雷措施或雷電防護裝置不合格造成雷擊火災、爆炸、人員傷亡或重大國家財產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各有關單位可在湖南省氣象主管機構官方網站上查詢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名單,若有疑問可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咨詢,市氣象局咨詢舉報電話:0734-8357757。
七、各縣(市、區)氣象主管機構應將本通知通過有效方式及時送達當地相關單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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