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市文化市場挑法支隊設3個副科級內設機構,下設9個正科級執法大隊。
(一)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文書檔案、信息綜合、機要保密、信訪維穩、綜合治理、文明創建、文稿起草、工作計劃擬定及會務和統計工作。負責財務、挑法裝備保障、執法車輛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人事宣教科。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思想政治、新聞宣傳、專業技術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管理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干部職工調配、考核考察、任免、獎懲工作。負責支隊決定及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
信息綜合科。負責擬訂市本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信息化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管理辦法。負責市本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信息系統、技術監管服務平臺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行政執法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傳遞、歸檔和共享工作。負責信息化應用考核安全防護和執法人員信息化培訓工作。協助指導縣市及南岳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信息化建設業務。協助開展市本級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數字出版物等產品,以及其他納入文化市場管理范圍的產品的審讀、評價鑒定工作。
(二)下設機構
法制大隊(舉報中心)。負責有關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擬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規程規范、業務標準、工作規則及年度執法計劃。負責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相關工作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執法辦案規范化、標準化及執法案卷的合法性初審工作。負責受理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和調查處理。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聽證及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應訴工作。負責開展執法檢查、執法案卷評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行業綜治維穩、文明創建和執法崗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的執法風紀、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專項行動、跨區域大案要案等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上級交辦和督辦件的跟蹤落實。協助指導縣市及南岳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法制業務。承擔“擔黃打非”相關綜合協調工作。
網吧執法一大隊。負責雁峰區、珠暉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網吧執法二大隊。負責石鼓區、蒸湘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娛樂演藝執法大隊。負責娛樂演藝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娛樂市場、演出市場經營活動的執法檢查,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文化藝術經營、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及藝術考級、文化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體育與文物執法大隊。負責體育、文物、藝術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等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體育場所全民健身、競技體育等體育市場和文物、藝術品市場進行執法檢查,查處體育行業經營活動、體育賽事、體育設施、體育彩票銷售、高危險性體育項目運營、體育類企業和文物經營活動、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廣電影視執法大隊。負責廣電影視領域的行政執法エ作。負責查處非法設立廣播電視機構、非法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非法接收和傳遞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行為。負責查處廣播電影電視制作、播出放映和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參與查處生產、銷售、使用“黑廣播”設備的違法違規行為。
網絡執法大隊。負責網絡文化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網絡文化、網絡視聽、網絡電影、網絡出版、信息網絡傳播等方面的違法違規活動。
旅游執法大隊。負責旅游市場的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旅游經營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旅行社在組織境內、出(入)境旅游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導游在執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網絡平臺、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從事非法旅游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國(境)外在本市設立的旅游辦事機構。監督檢查旅游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游者的投訴、舉報。配合實施旅游質量保證金的理賠工作。
出版版權執法大隊。負責新聞出版、版權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活動、版權市場的監督檢查,查處違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單位的侵權盜版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數字、動漫、游戲等行業的非法出版行為。負責查處數字、音像、電子等出版物相關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報刊社、通訊社駐本市記者站和分支機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出版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查處計算機軟件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受理著作權糾紛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