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政務。負責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局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局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擬訂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政務公開、機要檔案、工會、接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及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信訪、維穩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計劃生育工作。承擔全市開放型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綜合調研科。負責對全市開放型經濟、內外貿易和糧食流通、物資儲備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局重要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商務和糧食系統的對外宣傳和新聞報道。負責年鑒、史志編撰工作。指導相關經濟學會、協會的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糧食流通、物資儲備的統計數據綜合及其信息發布。負責局機關網站建設。
(三)財務科。牽頭擬訂有關資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擔與商務和糧食工作相關的各項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工作,編報預決算并下達預算。指導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內部審計和局屬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局機關基建項目計劃的制定和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預算管理及財務收支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會計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行業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與上報工作。
(四)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承擔市內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重要消費品(肉類、糖、邊銷茶、小包裝食品等)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監測分析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對酒類、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負責市場監測、重要商品儲備、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繭絲綢等方面市場調節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協調處理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擬訂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鼓勵類流通設施目錄,規范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序,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負責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及建設項目的登記、聽證和預審,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擬訂市區商業網點規劃,指導縣市區商品市場和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六)流通業發展科。擬訂優化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商品流通業行業管理,促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和產銷對接。承擔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的相關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負責全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市場秩序科。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牽頭協調整頓和規范全市商務領域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推動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絡。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規范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的選址、確認和上報。指導商務行政執法工作。
(八)電子商務科。統籌全市電子商務工作,擬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應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和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建設,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商務和糧食領域信息化建設的培訓與交流。
(九)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科。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服務貿易跨部門協調機制的聯絡工作。擬訂全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和組織全市服務外包工作和市場開拓促進活動。協調全市“國家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務貿易示范區”的有關工作。參與組織“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的認定和考核。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技術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發、家政服務等)的行業管理。負責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
(十)對外貿易科。組織擬訂全市對外貿易及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各類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業務和加工貿易業務,指導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外貿企業參加交易會、洽談會的工作并擬訂規劃。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后期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外貿企業進出口許可證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含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業務統計、分析和調度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企業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等工作。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和外貿知名品牌培育工作。
(十一)投資管理科。組織擬訂全市招商引資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吸引內外投資、商協會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受理和協調處理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負責調度考核全市外資到位相關指標的數據上報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二)承接產業轉移科。擬訂全市投資促進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做好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投資促進有關工作。負責重點投資項目及投資商的跟蹤、服務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投資促進工作。
(十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擬訂全市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依法初核、申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對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事項。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承擔的對外援助項目和多雙邊對本市的無償援助、捐贈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目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統計工作。
(十四)法規和國際經貿關系科。組織起草商務領域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領域的規范性文件。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承擔全市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局機關各項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進口監測和管理,指導、協調產業部門建立全市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本系統法律法規培訓及普法教育等工作。
(十五)企業管理科。負責局所屬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改制和扭虧增盈工作,對企事業單位的改制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協調。負責協助有關部門指導監管國有資產、國有資本營運工作。負責對本行業、領域(包括商業貿易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六)口岸科。負責編制全市口岸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口岸平臺的申報、建設、驗收和運營管理工作。負責督促口岸聯檢單位按規定履行職責,協調口岸各單位的關系,并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規處理爭議。負責組織口岸有關單位定期對開放口岸綜合運行情況進行聯合檢查。負責做好口岸平臺提效降費工作。負責口岸業務的綜合統計、調研分析工作。負責口岸電子信息平臺的建設、運行和維護,促進貿易便利化建設。負責全市口岸平臺海關協關員的招聘和管理。代表市政府協調做好打擊走私有關工作。
(十七)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并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十八)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