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職責、機構設置及人員情況
工作職責:
(一)主管衡陽市審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衡陽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三)向衡陽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宏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衡陽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五)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六)指導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市審計局設有19個內設機構,現有在職工作人員77人,離退休人員49人。
二、收支預算
(一)收入預算
2018年度單位預算收入 2403.03 萬元,其中:一般預算經費撥款2403.03萬元。
(二)支出預算
2018年度單位支出預算2403.0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118.72萬元(其中行政運行941.36萬元、審計業務1177.3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2.7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1.66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19.89萬元。
2018年全年收支預算平衡。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
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預算為164.35萬元,其中:辦公費39.6萬元,印刷費2萬元,水費2萬元,電費20萬元,差旅費5.7萬元,會議費2.45萬元,培訓費5萬元,工會經費21.5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4.02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
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為84.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9.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5萬元),比上年減少27%,主要原因為本年度較上年度減少公務用車采購計劃,同時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
五、政府采購預算
2018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為53萬元,其中:工程類采購預算30萬元,貨物類采購預算23萬元。
六、名詞解釋
(一)“三公”經費: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費:是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衡陽市審計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