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工作實施情況
一是高位部署推動。市委、市政府對審計整改工作高度重視,書記、市長分別對審計整改工作作出批示。9月26日,朱健市長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要求各級各部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履行審計整改主體責任,要注重源頭治理,深入剖析問題成因,杜絕“一審了之”“屢審屢犯”等問題。市政府督查室將審計整改情況納入督查督辦事項。根據市政府部署,市審計局向各被審計單位下發審計整改清單,明確整改內容及要求,并安排專人指導跟進整改落實情況。
二是健全長效機制。各單位以審計整改為契機,舉一反三,通過規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不斷提高預算和財政財務管理水平,力求從根本上遏制同類問題再次發生,有效促進履職盡責。根據整改反饋的情況,市委辦、市政府辦聯合出臺了《衡陽市預算績效管理實施辦法》;市財政局出臺了《衡陽市財政局限時辦結工作制度(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快財政支出進度的通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能;市人防辦出臺了加強以物抵費資產管理及早期人防工程維護的相關實施方案,人防資產管理日趨規范;市民政局進一步完善了臨時救助相關規定,民生工作更上新臺階。多家單位修訂或完善內控、財務等制度共計34個,各單位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
三是確保整改成效。11月18日和11月24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帶隊對市中心醫院、高鐵學院兩家單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督辦,有力促進了整改工作。截至12月17日,各被審計單位已收取或清繳入庫資金35546.07萬元,已撥付資金271.33萬元,規范賬務處理758.39萬元,正辦理相關手續的各類往來款684.19萬元,清退不合規支出6.04萬元,采納審計建議23條。審計下達督促整改函及審計建議函50份,相關單位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審計移送的7件案件線索正在查辦中。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有的涉及多個單位,解決難度大;有的問題較為復雜,一時難以整改到位;有的涉及體制機制,相關改革措施正在統籌推進,需逐步解決。相關單位已對后續整改作出安排和承諾,市審計局將持續加強對后續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促進限時整改和完善相關制度。
二、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一)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年末非稅收入33282.39萬元應繳未繳國庫問題的整改。
市財政局已于2021年6月底前將上述相關非稅收入全部繳入國庫。
2.預算安排或支出進度不均衡問題的整改。
市財政局對財政資金提前編制分配方案,科學安排支出;已出臺限時辦結工作制度,加快資金撥付進度;加強支出跟蹤分析,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效率。
3.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程度不高問題的整改。
市財政局全面開展績效目標申報、自評、運行監控等多環節管理,擴大重點績效評價規模,主動公開評價結果,不斷健全評價體系,多措并舉提升預算績效管理水平。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預決算管理方面問題的整改。
一是未按預算支出用途使用資金或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的4家單位,已強化部門預算編制與執行的管理,嚴格專款專用,做到無預算不支出。
二是市六中未按規定進行預算公開的問題,該校已補充公開,今后將及時、準確進行預決算公開。
2.財政財務管理方面問題的整改。
一是應繳未繳資金的3家單位,涉及工程退款、租金及培訓收入共計1321.01萬元。截至目前,部分工程退款及全部租金、培訓收入已上繳市財政1045.93萬元,市人防辦的其余工程退款已與市財政局協商用于人防工程項目結算。
二是支出不合規或不規范的4家單位,已清退相關支出6.04萬元,并出臺或修訂相關財務管理或薪酬分配制度,進一步規范各項開支,杜絕違規支出。
三是往來款項未及時清理的2家單位,已完成收付或進行壞賬處理的款項265.42萬元,已清查到位正辦理相關手續的各類往來款項684.19萬元。
四是財務核算或賬戶管理不規范的3家單位,已調整相關賬務,清理相關賬戶資金,同時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五是市人防辦未及時征收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問題,目前已征繳到位984.58萬元,其余款項部分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部分涉及破產企業的已辦理財產保全手續、部分涉及市政項目承建單位的規費將在項目結算時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是市中心醫院多收取空調費、床位費等16.64萬元的問題,該院已上繳各類費用及罰款共計32.83萬元,同時成立醫院物價委員會,規范收費行為。
七是團市委下屬單位青少年宮多報在編在崗人數3人,多獲取財政資金8.46萬元的問題,該單位已將問題資金返還市財政,今后將嚴格按要求編制預算。未及時下撥專項救助資金15.69萬元的問題,資金已全部撥付給救助對象。
3.資產管理方面問題的整改。
一是資產未入賬的2家單位中,市中心醫院已對房屋資產及部分儀器設備進行入賬處理,剩余儀器設備已停用并協商退回;高鐵學院已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后續將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銜接辦理入賬手續。
二是應收未收房屋租金或水電費的3家單位,目前已收回117.39萬元,其余款項將繼續催收。
三是市金融辦車輛權屬不清的問題,該辦已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銜接,將按規定處理。
四是市人防辦針對以物抵費資產未移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問題,已出臺處置方案,有序開展相關資產的確權、評估及處置等工作;針對早期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已制定方案,全面開展檢測評估、排查整治工作。
五是市中心醫院針對制劑樓閑置未使用的問題,已召開黨委會專題研究,擬根據研究結果進行出租;針對已報廢固定資產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已于2021年9月完成賬務處理。
4.政府采購及工程管理方面問題的整改。
一是未及時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2家單位,均已補辦相關證件。
二是市六中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或辦理政府采購的問題,該校已向主管部門匯報并對之后的相關采購業務進行了公開招標,將進一步規范采購行為,嚴格按規定辦理采購事項。
5.其他方面問題的整改。
一是團市委對基層團委團費收繳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該委已要求相關基層團委清退超標準收取的或上繳未及時上繳的團費,同時召開專題會議,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指導,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團費收繳。
二是市中心醫院藥品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該院已查明問題原因,對盤虧藥品按規定處理到位,并針對問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藥品管理。
三是高鐵學院家屬區與行政區水電未分離的問題,學院已報請市政府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商定并籌措到位4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水電分離改造,目前已啟動項目前期工作。
(三)市本級2018至2020年度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體制、機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市民政局已于2021年7月與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加強臨時救助工作管理。二是已督促相關單位將重復申報或計算的救治資金31.04萬元退回市財政局,同時加強溝通銜接,確保人員身份的精準認定和錄入。
2.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問題的整改。
一是問題所涉255.64萬元城鄉低保資金已全部撥付到位。二是從制度上明確臨時救助資金用途、標準及審批程序,堵塞重復發放漏洞。三是嚴格按制度要求加強備用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四)大數據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預算編制不完整、不科學問題的整改。
一是市財政局嚴格控制預算追加事項,在編制2021年部門預算時,將可以明確至單位的專項資金提前編入單位部門預算。二是各預算單位加強分析,結合歷年收支和當年預算執行情況編制下年預算,確保預算編制真實、完整、準確。三是加強決算編制及審核,進一步縮小預決算差異。
2.政府采購年初預算不準確,追加預算占比較大問題的整改。
一是市財政局于2021年9月組織市直單位進行政府采購培訓,強調采購人應結合資產配置標準,按規定科學合理地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編實編細。二是進一步加強審核把關,采購人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采購,不得拆分項目規避政府采購。三是積極推進政府采購系統與預算一體化系統對接,從源頭上控制采購預算編制問題。
3.部分單位決算(草案)編制不真實問題的整改。
一是市財政局已開展決算賬表一致性核查工作,明確特殊情況下賬務調整的要求和程序,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數據質量。二是相關單位已對違規調賬、隱瞞實際支出的問題進行說明并深刻反思,通過完善制度等方式杜絕問題再次發生。
4.部分單位現金管理不規范問題的整改。
各相關單位已在市財政局的監督指導下采用銀行轉賬支付方式支出相關費用,防范資金安全風險。
5.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二級單位未按規定停發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工資問題的整改。
該單位已于2021年6月將問題所涉資金43.45萬元退回市財政局,離崗創業人員已回原單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