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衡陽市審計局組織開展了2020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審計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重點,扎實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對衡陽市財政局組織實施本級預算執行情況,中共衡陽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衡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衡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共青團衡陽市委員會、衡陽市中心醫院、湖南高速鐵路職業技術學院、衡陽市第六中學等7個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市本級2018至2020年度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實施專項審計調查;并運用大數據對市本級預算單位2020年度公共資金使用情況實現審計全覆蓋。
一、財政工作基本情況
2020年,根據市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決議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各級各部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面對新冠疫情,積極作為、扎實工作,全市財政運行呈現平穩發展態勢,有力地促進了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
市本級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年初預算收入660853萬元,實際完成698786萬元,是年初預算的105.74%;上劃中央和省級收入年初預算460648萬元,實際完成412914萬元,是年初預算的89.64%。其中:上劃中央收入343749萬元、上劃省級收入69165萬元。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初預算支出909111萬元,實際完成1110939萬元,是年初預算的122.2%。
一是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111.17億元,同比增長5.58%,其中:地方稅收完成47.76億元,同比增長8.85%。二是積極應對新冠疫情,幫助企業解困。投入疫情防控專項資金1.77億元;設立企業解困資金2.03億元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減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用房租金0.23億元;兌現購房契稅獎勵資金2.74億元;安排貸款貼息資金1.28億元,覆蓋城區401家企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3.73億元擔保融資服務,減免擔保費473萬元。三是關注民生福祉,民生支出總額82.97億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74.69%;安排各區及市直單位群眾困難救助資金1.55億元。四是深化財政改革,貫徹落實過“緊日子”思想,推進存量資金回收工作常態化,防范化解債務風險等。
二、市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一)市財政局組織實施本級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1. 年末非稅收入33282.39萬元應繳未繳國庫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財政賬面顯示年末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有應解本級國庫收入33282.39萬元未繳入國庫。
2. 預算安排或支出進度不均衡
一是全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第四季度支出占總支出的39.99%,其中12月支出占比28.2%,財政支出進度不均衡。
二是全年國庫集中支付數額中,第四季度支付金額占比48.45%,其中12月支付占比31.64%,年底用款較為集中。
3. 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程度不高
2020年市財政委托8家中介機構對8個專項資金和15家預算單位的部門支出進行績效評價,發現問題的23家單位中有4家單位未按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執行不到位。
(二)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1. 市直機關工委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按預算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將項目支出經費47萬元用于基本支出。
(2)財務管理不規范。出差住宿費用支出未附明細清單。
2. 市金融辦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按預算支出用途使用資金。黨建經費2.2萬元用于其他公用支出。
(2)固定資產權屬不清。市金融辦出資19.71萬元購買入賬并實際使用的一臺車輛,其產權登記在衡陽市企業信用擔保投資有限公司名下。
3. 市人防辦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及時征收人防易地建設費。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防辦未及時征收人防易地建設費3528.52萬元,審計期間已追回984.58萬元。
(2)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一是以物抵費資產未移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涉及金額6247.5萬元;二是截至2021年4月21日,下屬單位衡陽市人防平戰結合項目管理中心未及時收取租金49.86萬元;三是早期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不到位,未對107個早期人防工程及時進行檢測、評估、鑒定及維護。
(3)未按規定使用人防專項賬戶。將原本應該用于核算中央財政撥款業務的人防專戶用于核算往來款、工程款等業務。
(4)未將原由財政資金支付的工程項目退款766.48萬元上繳財政。
4. 團市委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無預算或超預算支出勞務費及會議費28.29萬元。
(2)對基層團委團費收繳監管不到位,個別基層團委存在超標準收取或未及時上繳團費等現象。
(3)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超標準支出會議費4.94萬元;二是下屬單位市青少年宮門面租金收入17.67萬元未及時上繳財政;三是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無專職會計人員,存在記賬不及時、錯記科目等情況。
(4)未及時下撥專項救助資金15.69萬元。
(5)下屬單位青少年宮多報在編在崗人數3人,多獲取財政資金8.46萬元。
5. 市中心醫院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多收取空調費、床位費、醫療耗材費等16.64萬元。
(2)藥品管理不規范。一是藥品盤虧2.26萬元;二是未使用的麻精藥品1.37萬元未及時退回銷毀。
(3)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一是489.34萬元固定資產未入賬,其中:房屋資產306.64萬元(評估價值)、儀器設備182.7萬元;二是2450平方米制劑樓閑置未使用;三是已報廢固定資產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四是應收未收租金58.5萬元。
(4)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231.34萬元三年以上往來款項未及時清理;二是單位住房基金未及時對賬,導致賬實不符;三是收支核算不規范,存在錯記現象。
6. 高鐵學院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超預算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郵電費、租賃費等各項費用208.85萬元。
(2)應收未收或應繳未繳相關收入688.12萬元。一是應收未收租戶租金及水電費63.99萬元;二是學院家屬區與行政區未水電分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應收未收水電費67.27萬元;三是培訓收入536.86萬元未按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原則上繳財政。
(3)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三年以上往來款項未及時清理,其中:應收款項107.86萬元、應付款項610.41萬元;二是違規支出教職工期末考試監考費、出卷費、加班費等26.77萬元。
(4)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3處房產及2宗土地未經評估確定價值,未入賬。
(5)兩個建設項目未及時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7. 市六中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未按規定進行預算公開。學校未按規定公開2020年度預算。
(2)財務管理不規范。一是違規發放退休老師防疫費3.84萬元;二是食堂賬戶現金支出占比較高,占全部支出的44.72%;三是工會支出均為現金支出。
(3)采購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食堂采購業務未按規定公開招標,2020年度累計采購金額216.5萬元;二是校內維修工程由一家公司承包,2020年度累計支出88.27萬元,未經政府采購。
(4)新建學生公寓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三)市本級2018至2020年度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 體制、機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一是市本級未根據要求出臺臨時救助政策;二是市救助站與定點救治醫院的流浪乞討人員信息存在差異,財政撥款缺乏依據,抽查發現醫療機構重復申報或計算救治資金31.04萬元。
2. 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一是255.64萬元城鄉低保資金申請下撥不及時;二是部分城區或園區以同一事由對同一人重復發放三次以上臨時救助資金,涉及金額29.02萬元;三是部分城區臨時救助備用金管理不嚴,下轄鄉街臨時救助備用金超標。
(四)大數據審計實施情況
市審計局創新審計模式、整合審計力量,首次成立9個大數據審計組,對發現問題疑點的164家單位進行逐一核查,實現對公共資金的審計全覆蓋。重點關注部門單位預算編制、政府采購管理、“三公”經費支出等情況,豐富了大數據審計內容,并有效拓展了數據審計的廣度和深度,起到規范管理和提示預警的作用。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 預算編制不完整、不科學。一是本次部門預算執行審計的7家單位中,有市中心醫院、市人防辦、高鐵學院、市六中、團市委等5家單位以前年度累計結余及其他收入等共計35156.1萬元未納入年初預算;二是高鐵學院及市六中2家單位預算編制與實際執行相差較大;三是市中心醫院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實際預算執行率過低。
2. 政府采購年初預算不準確,追加預算占比較大。2020年度市本級政府采購預算項目1127個,預算金額124183.24萬元,全年實際成交采購項目561個,采購金額74258.71萬元,其中:屬于年初預算的采購項目有218個,涉及金額24460.33萬元,僅為年初預算金額的19.7%;以追加預算采購的項目達343個,涉及金額49798.38萬元,占全年政府采購成交金額的比例達67.06%。政府采購追加預算占比較大,預算準確性有待進一步提高。
3. 部分單位決算(草案)編制不真實,涉及金額3.52萬元。衡陽市林業局、衡陽技師學院等9家單位違規將公務接待費列入其他支出科目,金額共計3.52萬元。
4. 部分單位現金管理不規范,涉及金額249.17萬元。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衡陽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等8家單位2020年度存在大額現金支付現象,累計金額249.17萬元。
5.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二級單位未按規定停發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工資,涉及金額43.45萬元。
三、審計整改及案件移送情況
審計發現的問題,涉及政策執行和制度建設層面的,市審計局以審計情況專報等形式上報政府,督促相關部門整改規范;財政財務收支方面的一般性違規問題,有關單位已按審計機關的要求及時處理和糾正,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審計共發現違紀違規案件線索7件,其中:移送市紀委監委2件、移送市監委1件、移送主管部門4件;上報了7份反映體制機制性問題的審計情況專報和審計要情,下達督促整改函4份及審計建議函46份,相關部門正在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后續審計整改及案件查處情況,將在今年12月的審計整改報告中具體反映,市審計局將報請政府召開審計整改專題會議,針對不同類別問題提出具體的整改要求,向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單位下發審計整改清單,實行跟蹤整改,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到位。
四、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水平。
一是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將全部政府性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的剛性約束,逐步減少預算追加,提高預算的執行率和年初到位率。二是嚴格落實中央減稅降費政策,完善收入征管制度,確保應征盡征、應減盡減,努力提高財政收入質量。三是優化支出結構,強化政府過“緊日子”思想,堅決壓減不必要的行政開支,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工資發放和機構運轉。四是預算合理安排償債準備金,健全政府債務風險體系,創新化債與融資方式,推進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切實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
(二)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一是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重點關注結轉結余資金構成及規模,對多年結轉無需使用的資金要合理統籌,對確需保留的資金要切實提高預算執行效率。二是完善預算安排與存量資金盤活銜接機制,清理各類沉淀資金資產,積極收回外借資金,統籌用于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支出等領域,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三是建立健全績效評價體系,全面評價整體預算及項目支出績效,將評價結果作為完善財政管理的重要依據,促進財政政策提質增效。
(三)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
一是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對審計工作的安排部署,更好發揮審計“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動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化、長效化。二是強化被審計單位履行整改的主體責任,以及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責任,確保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見底清零”。三是加強財政與審計部門的聯動,健全財政與審計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機制,著力解決被審計單位屢審屢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