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第67號建議的會辦意見
衡司建會〔2023〕1號(A類)
市委政法委:
曠志軍代表提出的《關于完善多元化解決糾紛機制的建議》收悉,現將我局(委)辦理意見函告如下,請綜合后一并答復代表。
一、關于立法保障和部門責任問題。2023年,市人大擬出臺《衡陽市平安村居建設條例》,其中第七條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重點化解可能引發‘民轉刑’案件、重大信訪問題、群體性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矛盾糾紛。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面推行‘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調解員準入、培訓、獎懲等制度。”該制度的出臺將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貢獻力量。
二、關于人員保障問題。現各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依托《湖南省基層工作管理系統》已建立了調解組織名冊和調解員名冊,全市現有人民調解組織3006個,其中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58個;調解人員9888人,其中專職調解員1020人,形成了信息化管理機制。2022年,共調解案件15176件,其中鄰里糾紛4883件、損害賠償糾紛2667件、婚姻家庭糾紛1817件、房屋宅基地糾紛757件、合同糾紛707件、其他矛盾糾紛4345件。人民調解員的履職報酬均是根據《湖南省人民調解案件“以獎代補”管理辦法》發放。
衡陽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