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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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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參與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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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本級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管理衡州監獄并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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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強制戒毒、戒毒康復工作;管理衡陽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支持全市社區戒毒(康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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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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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和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負責管理公證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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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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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刑滿釋放和解除社區矯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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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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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統一法律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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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仲裁登記呈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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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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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管理全市司法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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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法學教育;負責司法行政干部培訓、考核獎勵;管理市司法干部培訓中心;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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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劃財務及槍支、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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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