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關于選任行政執法監督員和設立行政
執法監督聯系點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員(以下簡稱“監督員”)和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以下簡稱“聯系點”)對法治建設的推動作用,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決定在全市選任一批監督員和設立一批聯系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和設立范圍
1.從全市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專家學者、律師、新聞工作者和基層群眾中選任監督員,總數不超過100人。
2.從全市具有代表性的經營主體(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村(社區)和商(協)會組織中設立聯系點,總數不超過50個。
二、選任和設立形式
監督員和聯系點每屆任期均為三年,自選任、設立之日起計算。任期屆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履職情況,考核合格后可以續聘。
三、選任和設立條件
(一)監督員選任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決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較強法治觀念。
2.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正義感,無違紀違法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等。
3.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作或生活,能夠保證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履行監督工作職責。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熟悉相關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和工作流程。
5.熱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較強的參與意愿和積極性,能夠認真履行監督職責,遵守監督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
(二)聯系點設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依法經營、誠信守法或具有較強的依法治理能力。
2.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熱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能夠積極參加調研、座談、觀摩交流、問卷調查等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3.具有熟悉法律知識的工作人員,能夠按要求及時、準確地提供涉企行政執法相關信息和意見建議。
4.當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記錄。
四、主要職責
(一)監督員職責
1.根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2.廣泛收集社會各界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全市行政執法中的問題線索,及時向司法行政部門反映。
3.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對相關行政執法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建議。
4.積極宣傳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認知度和參與度,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5.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提出監督動議。
6.完成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聯系點職責
1.根據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2.廣泛收集社會各界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涉及本企業、本行業和本地區的行政執法問題線索,及時向司法行政部門反映。
3.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對相關行政執法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建議。
4.積極宣傳行政執法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認知度和參與度,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5.針對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執法領域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提出監督動議。
6.完成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申報程序
(一)單位推薦和個人自薦
1.監督員
(1)單位推薦。市直單位、國省駐衡單位和縣市區司法局按衡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印發方案進行推薦。
(2)個人自薦。自薦人員填寫《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員自薦表》(見附件1),按要求加蓋相關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將自薦表和自薦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的PDF文本發至電子郵箱hysfxzjdk@126.com。
2.聯系點
(1)單位推薦。各園區管委會、各縣市區司法局按衡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印發方案進行推薦。
(2)自薦。自薦的企業或組織填寫《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自薦表》(見附件2),加蓋相關公章并于6月30日前將自薦表和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的PDF文本發至上述電子郵箱。
(二)確認監督員和聯系點
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經資格審查、集體研究,將擬選的監督員和聯系點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滿后,依照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工作程序確定監督員和聯系點名單,并實行動態管理。
聯系人:肖燦、龍志強
聯系電話:0734-8812578
附件:1.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員自薦表
2.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自薦表
衡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
2025年6月18日
附件1
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員自薦表
姓 名 | 性 別 | 證件照(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
出生年月 | 民 族 |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工作單位 及職務 | ||||
聯系電話 | 電子郵箱 | |||
具有相關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斷能力的情況 | ||||
主要工作履歷(從事行政執法以及立法、執法、司法、普法工作經歷請特別注明) |
自薦人簽名 |
本人符合選任公告所要求的基本要求,特自薦為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員,并承諾今后認真履行行政執法監督員相關職責。
簽名:
年 月 日 |
所在單位 意見 |
該同志填寫的本表內容屬實;如自薦人被選任為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員,本單位承諾在時間等方面為其履職提供必要的支持。
(蓋章) 年 月 日 |
審定機關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備注 |
注:自薦人無正式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意見”欄由其戶籍所在地社區或村(居)民委員會蓋章。
附件2
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自薦表
單位名稱 (全稱并蓋章) | ||||
地 址 | ||||
營業執照號和組織機構代碼(無營業執照號或組織機構代碼的請注明) | 所屬行業 | |||
負責人 | 姓 名 | 職 務 | ||
政治面貌 | 聯系方式 | |||
聯絡員 | 姓 名 | 職 務 | ||
政治面貌 | 聯系方式 | |||
單位簡介 | ||||
自薦單位意見 |
本單位承諾填寫的本表內容屬實,特自薦為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承諾今后認真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簽字: 年 月 日 | |||
相關單位意見 |
該單位填寫的本表內容屬實。
(蓋章) 年 月 日 | |||
審定機關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