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公示操作細則
發布時間:2024-12-30 14:59??????來源:市司法局?????瀏覽量:
字體:

衡陽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公示操作細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局行政執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衡陽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本局行政執法公示是將衡陽市司法局行政執法主體和職責、執法權限和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結果、救濟途徑、監督方式等行政執法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 本局行政執法公示包括事前公開、事中公開和事后公開。

第四條 衡陽市司法局辦公室負責本局行政執法公開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局的行政執法公開事宜;

  (二)對經過局法制工作部門合法性審查的擬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不違反保密規定的行政執法信息予以公示; 

(三)維護和更新本局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

(四)辦理與本局行政執法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衡陽市司法局政策法規科負責對本局擬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六條 除依照規定僅向行政相對人公示的行政執法信息外,本機關其他向社會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通過本機關官網、辦公場所等進行公示,同時還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上公布。

行政執法事前公開

第七條 本局行政執法事前公開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和職責。包括本機關行政執法主體的名稱、職責范圍、領導班子成員及其所分管的工作、內設執法機構及執法職權分解等;

(二)執法權限和依據。包括本機關行政執法的權限、執法內容及其法律依據,具體包括:

    1、衡陽市司法局對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許可審批(初審)的權限、內容及其法律依據;

    2、衡陽市司法局對行政相對人依法實施行政監督檢查的權限、內容及其法律依據;

3、衡陽市司法局對行政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處理)的權限、內容及其法律依據;

4、衡陽市司法局對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給予的權限、內容及其法律依據。

(三)執法程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逐項制定行政執法流程圖并主動予以公示;

(四)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應當包括抽查主體、抽查事項、抽查對象、抽查依據、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頻次等內容。

(五)監督方式。公開本機關接受監督舉報的地址、郵編,承辦機構及其舉報投訴的電話、郵箱及受理反饋程序。

第八條 局政策法規科應當結合衡陽市司法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等,牽頭負責編制本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全面、準確梳理本部門行政執法主體、職責、依據、權限、程序等事前公開內容,由局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后予以公示。

第九條 局政策法規科應當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編制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主體、依據、對象、內容、方式等須事前公開的內容,由局辦公室進行保密審查后予以公示。

第十條 局公證律師科、司法鑒定科、基層科、法律援助科等行政執法業務機構,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編制各類行政執法流程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經局政策法規科審核后,由局辦公室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凡有新頒布、修改、廢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或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引起本局行政執法公示內容發生變化的,本局各行政執法業務機構應當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生效、廢止或機構職能調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及時提出更新相關公示內容的意見送局政策法規科審核;局政策法規科應在收到更新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送局辦公室;局辦公室應在收到信息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保密審查,并對相關行政執法公開信息予以更新。

行政執法事中公開

第十二條 本局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告知送達等執法活動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出具執法文書,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第十三條 局行政審批科應在政務中心主動公示行政許可或服務事項項目名稱、依據、承辦機構、許可條件、申請材料清單、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申請書文本式樣、投訴渠道、收費標準以及辦公時間、辦公電話等內容。

第十四條 局辦公室應根據本局各內設機構職責制作工作人員崗位信息公示牌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第十五條 本局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前,相關業務機構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實與理由、執法依據,以及行政相對人進行申辯、要求聽證的權利等內容。

  第十六條 本局在執法過程中形成的內部討論記錄、審核審批流程記錄,以及行政機關之間的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信息,不予公開。

行政執法事后公開

第十七條 本局行政執法事后公開內容包括:

(一)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許可對象、許可項目、許可時間、許可決定、救濟途徑等;

(二)行政處罰(處理)。處罰(處理)主體、被處罰(被處理)主體、違法事實、處罰(處理)依據、處罰(處理)結果、處罰(處理)時間、救濟途徑等;

(三)行政檢查。行政檢查對象、檢查依據、檢查方式、檢查時間、檢查事項、抽查內容、存在問題以及整改情況;

第十八條 本局行政執法事后公開,是指通過送達決定書、通知書,下發通報等形式主動向行政相對人公開衡陽市司法局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并告知行政相對人請求法律救濟的途徑,具體包括:

    (一)衡陽市司法局行使行政許可初審權時,應在規定期限內初審完畢,將初審意見報省司法廳,并將省司法廳的決定及時送達申請人。衡陽市司法局在行使行政許可審批權(含變更登記權、注銷登記權)時,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結;決定準予許可的,應通知申請人及時辦理申請登記手續;準予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準予許可,或不準予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應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對行政相對人開展行政檢查(含年度檢查考核)的,檢查前應告知其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時間,檢查時應出示檢查人員行政執法證或行政執法監督證,檢查后應將檢查結果告知行政相對人并予以公示。

(三)行政相對人可能有違法行為,本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時,應出示行政執法證或行政執法監督證;行政相對人有違法行為,應當予以處罰,但按照規定需要舉行聽證的,衡陽市司法局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在3日內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衡陽市司法局在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行政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等權利;本局對行政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處理)決定的,應當告知被處罰(被處理)人在法定期限內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局行政執法決定(執法結果)信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公開:

(一)行政管理相對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四)可能妨害正常執法活動的執法信息;

(五)國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認為不適宜公開的其他行政執法決定(結果)信息。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決定(結果)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局行政執法業務機構部門應當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處理)、行政檢查決定(結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經局政策法規科審核并報主管領導審簽后,由局辦公室予以公開。但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進行隨機抽查的,對抽查結果正常的檢查對象,承辦機構自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經局政策法規科審核并報主管領導審簽后,由局辦公室予以公開;對抽查有問題的檢查對象,區分情況依法做出處理后向社會公示。

法律、法規、規章對公開的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執法公開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本局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反饋機制,發現公開的行政執法信息不準確的,應當由行政執法業務機構及時更正;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有證據證明公示的行政執法不準確的,由具體行政執法業務機構調查核實后,及時更正,并認真分析錯誤產生的原因,倒查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加強對本局行政執法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 本局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要求公示、選擇性公示、更新維護不及時等問題,責令改正;因違反本操作細則造成行政執法行為程序錯誤的,或引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導致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或被認定違法的,按行政執法責任制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執法過錯或錯案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閱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主站蜘蛛池模板: 绿春县| 延寿县| 安泽县| 顺平县| 樟树市| 高陵县| 武义县| 承德县| 青阳县| 杭锦旗| 横山县| 会昌县| 连江县| 宁武县| 江北区| 平阴县| 开江县| 开鲁县| 鄂伦春自治旗| 将乐县| 施秉县| 当涂县| 孟津县| 台东市| 吉林省| 辽阳市| 开化县| 龙井市| 建昌县| 出国| 栾城县| 喀喇| 益阳市| 石嘴山市| 财经| 仪陇县| 虞城县| 寿阳县| 定安县| 杭锦旗| 清镇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