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陽市林業系統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林長制”為抓手,持續強化森林資源保護執法,嚴厲打擊涉林違法行為,現將11宗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以案釋法、以案促治,引導社會公眾樹牢生態保護法治意識,共同維護森林資源安全。
一、衡陽市符某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案
案件經過:2024年1月,市林業局根據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移送線索,對高新區居民符某某涉嫌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展開調查。經查,符某某于2023年9月至10月通過淘寶購買3株金毛狗蕨和1株福建觀音座蓮蕨,經鑒定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
法律依據: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構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及《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第二十九條,結合《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十二部分第九十三條,市林業局對符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312元,沒收涉案植物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網絡非法交易野生植物行為隱蔽性強,本案警示公眾切勿通過非常規渠道購買珍稀植物。
二、祁東縣雷某某濫伐林木案
案件經過:2024年7月,祁東縣林業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雙橋鎮雙橋村寨上組蓮池庵林木被砍伐一事展開調查。經查,2023年7月20日,雷某某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砍伐林木。經鑒定,雷某某濫伐林木327株,面積14.5畝,蓄積13.1立方米,折材積7.9立方米。
法律依據: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處罰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湖南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部分第二條第三項第二目規定,責令雷某某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補種3倍樹木,共計981株,并處罰款人民幣8421元。
典型意義:嚴懲無證采伐行為,強化“采伐必許可、監管全鏈條”的法治要求。
三、祁東縣某工程有限公司毀壞林地案
案件經過:2024年7月,祁東縣林業局在日常執法巡查中發現,祁東縣某工程有限公司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同意,未辦理林地使用審核審批手續,在祁東縣風石堰鎮花屋村丫麻皂林地上修筑臨時施工便道。經調查核實,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間,該公司破壞公益林灌木林地5222平方米(7.833畝)。
法律依據: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處罰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及《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四部分第七條第三項第三目、《湖南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執行標準》,責令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恢復植被,并處罰款人民幣65797元。
典型意義:嚴控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審批,嚴懲“未批先占”破壞生態行為。
四、常寧某農業公司毀壞林地案
案件經過:2024年5月,根據交辦線索,常寧市林業局執法人員趕赴羅橋鎮和群村核查疑似破壞林地行為。經調查,2024年5月,常寧市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用挖機將羅橋鎮下沖村(原和群村)的林地破壞,破壞面積2335平方米(3.5畝),造成林地表土剝離、植被破壞,形成沙坑,難以恢復原貌。
法律依據: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毀壞林地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及《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責令該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前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恢復植被,并處罰款人民幣15285元。
典型意義:強化林地用途管制,遏制“以發展農業為名毀林開墾”亂象。
五、衡東縣某某有限公司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
案件經過:2024年10月,衡東縣林業執法人員根據審計署交辦的2638號違法圖斑線索,對大浦鎮清泉村違法占用林地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經查,衡東縣某某有限公司在未辦理使用林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于2017 - 2018年在大浦鎮清泉村老屋塘占用林地建設經營養豬場,經鑒定,該公司違法占用林地面積12004平方米(非生態公益林)。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衡東縣某某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
處罰結果:衡東縣林業局將該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查處。
典型意義:建立“行刑銜接”機制,對重大違法案件實施刑事打擊。
六、衡東縣段某某未依法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案
案件經過:2024年1月,衡東縣林業局接到衡東縣森林公安局案件移送線索(東森公移字〔2024〕第001號),發現8.24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案中段某某違反《植物檢疫條例》相關規定,移送衡東縣林業局依法追究其行政違法責任。當天衡東縣林業局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經查,衡東縣楊林鎮板石村2組村民段某某于2023年8月24日從楊林鎮托運松木37.21噸通過新塘收費站前往安徽六安,所運輸的松木沒有辦理植物檢疫證。
法律依據:違反《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相關規定。
處罰結果:衡東縣林業局對段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沒收37.21噸松木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嚴防林業有害生物傳播,筑牢檢疫監管防線。
七、衡南縣王某某非法野外用火案
案件經過:2024年3月,衡南縣林業局收到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檢查意見書(衡南檢刑行意〔2024〕4號),稱王某某于2022年9月25日在衡南縣松江鎮貽慶村老塘組前坪山因祭祖放鞭炮引發森林火災,燒毀前坪山林地面積94.7畝(其中喬木林地26.8畝、灌木林地67.9畝)。衡南縣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4月11日以衡南檢刑不訴〔2023〕27號不起訴決定書對王某某宣告不起訴,2024年3月18日以檢查意見書衡南檢刑行意〔2024〕4號移交衡南縣林業局追究其行政違法責任。
法律依據:王某某的行為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處罰結果: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九部分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衡南縣林業局對王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強化防火期用火監管,嚴懲違規用火引發火情行為。
八、衡南縣李某某妨害植物檢疫案
案件經過:2024年7月,衡南縣林業局收到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檢查意見書(衡南檢刑行意〔2024〕14號),稱李某某于2023年2月至4月期間,為牟利逃避木材檢疫,共計出售4車未經除治和檢疫的松樹疫木木材給郴州市安仁縣某公司。衡南縣人民檢察院于2024年5月31日以衡南檢刑不訴〔2024〕27號不起訴決定書對王某某宣告不起訴。衡南縣林業局依法啟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經調查,王某某違反《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
法律依據:違反《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
處罰結果:根據《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部分第六十三條,衡南縣林業局對李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阻斷疫木流通鏈條,防范松材線蟲病等疫情擴散。
九、衡山縣朱某某擅自野外用火案
案件經過:2024年5月,衡山縣林業局接到衡山縣檢察院移交案件,案件當事人朱某某在2024年2月18日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森林火災,衡山縣公安機關偵查后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書。衡山縣林業局依法啟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
法律依據:朱某某違反《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處罰結果: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第十七條、《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第二十三條、《衡陽市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六條,結合《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九部分第四十三條規定,衡山縣林業局對朱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典型意義:探索“不起訴+行政處罰”銜接機制,實現執法閉環。
十、衡陽縣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毀壞林地案
案件經過:2024年6月,衡陽縣林業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西渡鎮青里村新灣村組用挖機毀壞林地。經調查,該公司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毀壞林地,經鑒定,毀壞林地2941平方米(4.41畝)。
法律依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毀壞林地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湖南省“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執行標準》、《湖南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四部分第七條裁量權基準第1款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9895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典型意義:嚴查農業開發中的毀林行為,守護耕地與林地紅線。
十一、耒陽市某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毀壞林地案
案件經過:2024年3月,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耒陽市林業局移送材料顯示,耒陽市某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毀壞林地。經查,2023年9月,當事人在未經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耒陽市三架街道元木村石江組、大塘村1組破壞林地1733.33平方米(2.6畝),構成毀壞林地行為。
法律依據: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構成毀壞林地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5208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壓實屬地執法責任,形成市縣聯動執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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