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衡陽市中心城區省級以上園區工業項目 "拿地即開工"實施意見
衡政辦發〔2023〕2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省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工業用地要素保障能力,壓減用地審批時間,提高工業用地審批 、服務、監管效能。根據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關于服務"五好"園區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自然資發〔2021〕47號)和《關于印發<湖南省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自資發〔2021〕58號)文件精神,全面實施"制造立市、文旅興城",加快推進區域中心化進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在中心城區國家級和省級產業園區對新上工業項目用地開展"拿地即開工"工作。"拿地即開工"實行"標準地"用地模式,"標準地"即擬供應的工業用地在招拍掛等方式出讓或租賃前,已經出具了規劃、產業、能耗、環境等控制性指標,具備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凈地"條件。企業通過拿地前預審、拿地后"一窗受理、限時辦結",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繳納相關費用后,7個工作日內開工建設。
三類園區(產業聚集區)內屬于環境影響登記表范圍的工業項目(含原地倍增項目)和市政設施項目可參照執行,由項目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二、工作目標
市本級各開發園區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拿地即開工"試點,力爭2024年全市新增工業用地出讓總量的20%實行"拿地即開工",并通過試點工作經驗,實現對工業項目用地的"五化管理",即"評估評價區域化、出讓標準化、受理提前化、審批模擬化、監管全程化"。
三、內容和程序
(一)區域性評估、評價
各開發區管委會按照相關規定,采取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統一組織開展區域性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評估、水資源論證、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考古調查勘探和文物影響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交通影響評價、工程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通航條件影響評價、重大工程氣候可行性論證、節能評價、洪水影響區域評估等相關評價,在土地提交"凈地審核"前完成。
(二)"凈地"出讓
各開發區管委會做好擬出讓地塊符合"凈地"的前期工作,完成征地拆遷,組織相關部門分別提出宗地出讓的各項指標。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由發改部門提出;規劃指標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提出;畝均稅收由財政部門提出;單位排放標準由生態部門提出。園區收集上述指標后,提交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擬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并將宗地出讓的上述各項指標列入出讓方案提請市土地儲備與經營委員會審議后,作為公開出讓條件向社會發布公告,組織實施公開出讓。(控制性指標參考見附表)
(三)企業對標承諾
企業取得土地前,與所在開發區管委會簽訂《"標準地"投資監管協議》。《"標準地"投資監管協議》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畝均稅收指標、能耗控制指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及其它相關指標;
2.指標的復核辦法;
3.違約責任;
4.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
(四)同步預審
在供地前,園區管委會與用地單位就產業準入條件、投入產出、稅收等內容進行深入溝通,明確投資意向后,用地單位先行進行地質勘測、規劃方案和施工圖設計。園區牽頭報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預審,各相關職能部門容缺受理(未取得土地)預審并出具預審意見。預審內容如下:
1.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規劃設計方案、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進行預審。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初步設計方案審批,17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審查。
3.生態環境部門指導企業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并預審。
4.發改部門對項目備案或核準進行預審。
(五)拿地即開工
用地單位競得土地、公示期滿后,當天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競得人在繳清土地價款和規費后3個工作日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證齊發"(同步發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登記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3個工作日內完成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核發施工許可證,項目進入開工建設。
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由已經賦權的產業園區、產業聚集區負責辦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予以指導;尚未賦權的,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辦理。
(六)監管機制
開發區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要求組織竣工或達產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書。未通過驗收的,由開發區管委會責令其限期整改。驗收通過或經整改后復核通過的,為企業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約定要求的,不予通過驗收,并追究其相應違約責任。
(七)用地退出機制
開發區管委會根據《"標準地"投資監管協議》約定,嚴格實施動態巡查監管。對不履行用地指標標準、違反協議約定的用地企業,要限期整改并追究其相應違約責任。對限期整改仍達不到協議約定標準的項目用地,商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采取收回、流轉、置換、收購儲備等方式,引導企業退出用地,促進優勝劣汰,推動土地要素向優質企業集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土地儲備與經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督導"拿地即開工"出讓改革工作。市發改、行政審批、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信、住建、生態、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共同做好該項工作。各開發園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完善工作機制,細化操作流程,將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實施信用評價和聯合獎懲制度。建立"拿地即開工"企業投資項目信用評價體系和信用聯合懲戒制度,對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拿地即開工"的承諾行為信息和履約情況進行征集、記錄、評價和應用,將企業落實承諾行為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并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信用評價結果作為企業享受差別化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項目開工、竣工核驗、達產復核情況按約定予以獎懲,針對用地企業違反承諾的失信行為,將依據承諾約定執行相應的信用懲戒措施。
(三)強化評估總結。采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拿地即開工"試點開展情況、實施效果、企業獲得感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試點政策,不斷提高改革質量。加強改革宣傳,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總結提煉,適時推廣"拿地即開工"模式。
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控制性指標參考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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