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陽市民政局發布時間:2021-11-12
行政審批機關:衡陽市民政局
當 事 人: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學校
一、審批事實
****年7月15日,陳某、劉某委托譚某攜帶成立登記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學校的申請書、章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住所提供證明、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負責人備案表、專職工作人員花名冊、理事備案表、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核準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事項表、承諾書、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等相關材料到衡陽市政務中心D25窗口申請民辦非企業登記成立行政許可。窗口工作人員某某根據譚某提供的申請報告,向其提供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登記表》,要求其根據自己的申請事項如實填寫,并按照申請材料目錄完整提供相關資料。同日,執法人員某某對譚某提供的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后,予以受理,并向其簽發《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衡民許民受〔****〕**號),被委托人譚某簽收。7月16日,衡陽市政務中心D25窗口工作人員劉某對申請材料進行了現場勘查并做了書面審查。經審核,該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二、法律適用
《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三條" 民辦學校分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學校。民辦學校的設立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批。經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發給辦學許可證后,依法依規分類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二)有規范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五)有必要的場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的規定,不得冠以‘中國’、
‘全國’、‘中華等字樣。"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舉辦者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記申請書;(二)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三)場所使用權證明;(四)驗資報告;(五)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六)章程草案。"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成立登記申請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對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學校登記許可申請,經核查資料,符合《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第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予以辦理。
三、決定結果
****年7月16日,衡陽市社會組織管理局(市民政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對該許可項目進行集體審批,召集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對許可事項進行集體審核、討論,認為該單位申請資料齊全、真實,并已經取得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名稱、組織機構、從業人員、財產、場所等符合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許可條件,經衡陽市社會組織管理局負責人同意,決定對該公司的申請予以許可。同日,衡陽市民政局根據集體決議制作了《行政許可決定書》(衡民許民準字〔****〕52號)交衡陽市政務中心D25窗口通知當事人領取。
****年9月16日,衡陽市民政局采用當面送達的方式將行政許可決定書》(衡民許民準字〔****〕52號)送達譚某,并要求其在10日內到衡陽市政務服務中心D25窗口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正本、副本。譚某在《行政許可文書送達回執》上簽字確認,且對許可決定未提出任何異議,并在規定時間內到衡陽市政務服務中心D25窗口領取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四、說明理由
(一)對提供資料的說明
衡陽市民政局對該許可申請資料及場地進行了現場勘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符合法律要求,提供的資料包括:
1、申請書;
2、辦學許可證;
3、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核準申請表;
4、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
5、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章程核準表;
6、衡陽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學校章程;
7、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備案表;
8、驗資報告;
9、場所使用證明(租賃合同);
10、從業人員花名冊;
11、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
12、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13、民辦非企業單位理事備案表。
(二)作出許可決定的理由
申請人陳某、劉某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向住所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衡陽市民政局申請民辦非企業登記行政許可,許可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對其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對現場進行勘驗,確認該單位已取得辦學許可證,租賃使用場地合法,且從業人員符合具備資質條件,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設施、設備齊全,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民辦非企業登記條件。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五、告知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申請人陳某、劉某收到《行政許可決定書》(衡民許民準字〔****〕52號)后無異議,并在規定時間內領取了行政許可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