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陽市民政局發布時間:2025-08-12
衡陽市民政局
機構名稱:衡陽市民政局
負責人:陶朝暉
機構地址:衡陽市開發區芙蓉路36號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郵編:421001 電話:0734-8860088 傳真:0734-8860019
郵箱地址:hengysmzj@163.com
網站地址:http://m.fu-954cc.com/mzj/
衡陽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5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衡陽市民政局(以下簡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市民政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關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市本級無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社會組織黨建和指導縣市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擬訂市本級行政區劃規劃。依法負責鄉級、縣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區街道辦事處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及其駐地遷移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調處邊界爭議與糾紛。負責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地名的命名、更名、門牌號碼的編排和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執行國家的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關愛救助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的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全市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開展慈善工作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的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條市民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和政務協調等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宣傳教育、干部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市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咨詢和培訓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檢查監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五)社會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對外使用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名稱)。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縣(市)、區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包括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
(六)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七)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治理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區劃地名科。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和規章的實施。擬訂市本級行政區劃規劃,依法負責鄉級、縣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城區街道辦事處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及其駐地遷移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勘定,調處邊界爭議與糾紛。負責全市地名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廣和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負責中心城區地名的命名、更名、門牌號碼的編排和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與審核。
(九)社會事務科。貫徹執行國家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擬訂全市婚姻、殯葬、殘疾人福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婚俗、殯葬改革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承擔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記辦理,殯葬服務機構設立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機關、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管理與服務、民政精神衛生、救助管理等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十)養老服務科。貫徹執行國家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統籌推進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及地方標準,加強對養老設施建設的指導和養老機構服務管理的監督。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兒童福利科。貫徹執行國家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擬訂全市兒童福利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辦理涉港(澳、臺)收養登記和福利機構涉外送養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收養登記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開展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和救助工作。
(十二)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貫徹執行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十三)老區開發辦公室
指導扶持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負責老區經濟開發項目審核申報。監督扶持革命老區項目發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督促扶持項目的實施。協調社會各方力量,開展扶持革命老區建設發展的相關工作。承辦市老區經濟開發促進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十五)社會組織綜合黨委。負責市本級無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社會組織黨建和指導縣市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