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發布時間:2023-03-02
一、修訂背景
《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單體類)認定管理暫行辦法》(湘科發〔2020〕72號)于2022年9月15日到期。為進一步規范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單體類)(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管理,保持工作連續性,提升文化領域的科技應用和自主創新能力,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播電視局對《湖南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單體類)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自2023年2月2日起實施。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組織機構及職責、申報與認定、運行管理、考核評估、附則,共6章18條。
1.總則。包括文件制定依據、示范基地的釋義、示范基地的作用、認定管理工作原則和工作保障等內容。
2.組織機構及職責。包括省級層面和市州層面示范基地認定組織管理機構、主要職責等內容。
3.申報與認定。包括示范基地申報條件、認定流程和申報材料等內容。
4.運行管理。包括示范基地日常管理、事項變更、定期巡檢及重大事項報告等內容。
5.考核評估。包括對示范基地動態考核、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分類和運用等內容。
6.附則。明確《辦法》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三、主要變化
新舊《辦法》對照主要有以下變化:
1.組織工作。刪除"原則上每年集中申報認定一次"內容。
2.特色條件。增加"廣播電視、電影、網絡視聽、科普科幻作品創作"等內容。
3.支持方式。增加"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擇優予以后補助支持"內容。
四、重點問題
1.建設示范基地的主要定位和導向是什么?
省示范基地是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建設基礎和儲備力量,旨在充分發揮文化科技引擎作用,以市場為導向,需求為牽引,應用為驅動,逐步成為聚合資源、融合發展、引領示范、支撐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2.示范基地認定條件包含哪幾個方面?
示范基地認定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創新能力強、管理規范。
(1)主業突出
主營業務屬于《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范疇,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60%以上。科技企業為文化行業提供科技支撐的相關產品收入總和占總收入的40%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新技術開發文化服務新業態或新業務占其業務種類或數量的10%以上。
(2)特色鮮明
從事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舞臺演藝、文化藝術、傳統工藝美術、視頻文創、廣告會展、文化旅游、文化裝備、文化主題公園(不含地產開發)等傳統文化產業且通過科技創新提升效果顯著,在全國或本省同行業中居前列;或從事創意設計、數字娛樂、網絡視聽、動漫、文化遺產數字化、文化科技服務、科普科幻作品創作等新興文化業態且居于行業領先地位。
(3)創新能力強
研發費用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3%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占單位當年職工總數的40%以上,其中文創科技人員占單位當年職工總數的15%以上;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3項以上且被10家以上文化企事業單位采用。
(4)管理規范
制定了文化科技融合發展規劃,有較為明確的發展目標和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建立了比較完備的科技創新獎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等科技創新工作機制。
3.示范基地認定流程有哪些?
(1)申報推薦。申報單位按照省科技廳申報要求在線填寫申報書,并附所需材料。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及其黨委宣傳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后向管理辦公室推薦。
(2)組織評審。管理辦公室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擇優對入圍企事業單位進行現場考察,提出綜合評審意見。
(3)公示。管理辦公室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綜合考慮區域、結構、代表性等因素,確定擬認定示范基地建議名單并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管理辦公室組織進行調查或復審,并反饋處理結果。
(4)認定命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予以認定并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