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0日,湖南省科技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工作的措施》,為了更好地宣傳和執行該《措施》,現對該《措施》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2018年2月1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4號);2019年1月21日,科技部印發了《落實關于<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加強基礎研究項目部署行動方案》(國科發基〔2019〕23號);2019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有關指導意見。
為切實加強我省基礎研究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原始創新能力,夯實創新型湖南建設的基礎,同時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有關進一步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文件精神,積極主動做好迎接國家相關部門督查準備,特制訂《措施》。
二、制訂過程
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成立了《湖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工作的措施》起草小組,明確了責任分工、時間進度等,開展了廣泛的前期學習、討論,在此基礎上起草了《湖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基礎研究工作的措施(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求了廳機關處室,廳屬單位,市州科技局,國家級、省級高新區管委會,有關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等的修改意見,經認真研究,會議審議通過了《措施》,并報省司法廳進行規范性文件登記,于2019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措施》特色和亮點
《措施》是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形成的,立足湖南實際,體現湖南特色,聚焦優勢特色學科和領域,力補短板,旨在進一步加強我省基礎研究。
《措施》共分為七條,包括明確發展定位和研發布局、進一步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加強高水平人才和團隊培育引進、改革科研任務凝練機制、創新項目組織實施方式、營造富有活力的開放創新生態、加強組織領導。具體特色和亮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確發展定位和研發布局。鼓勵開展跨學科研究,促進不同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進一步完善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各類科技計劃創新鏈布局。
(二)進一步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強高水平平臺建設,構建布局合理、梯次銜接、對接國家需求、特色突出的創新基地體系。加強基礎研究開放合作,推進我省科研基礎設施和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
(三)加強高水平人才和團隊培育引進。加大人才培育引進支持力度,深化人才管理“放管服”改革。
(四)改革科研任務凝練機制。充分發揮科學家在基礎研究選題中的作用。注重從經濟社會發展實踐中凝練應用基礎研究問題。按照國家戰略與安全、產業競爭力、重大民生需求確定技術創新任務優先順序,加強各類任務的聯動和連通。
(五)創新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根據不同任務類型優化組織實施方式。根據不同任務類型建立與之匹配的分類評審標準。
(六)營造富有活力的開放創新生態。進一步完善和強化科研誠信體系建設。探索基礎研究項目管理考核模式和方法。
來源:省科技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