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2023年9月,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應用和管理的通知》(湘環辦〔2023〕155號),要求各市州加快完成市級專家庫動態更新工作,并依據更新情況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平臺(以下簡稱"專家庫平臺")完成專家注冊及材料提交、資格審核和確認工作;同時從2024年1月1日起,各市州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原則上應根據建設項目所涉及的行業、專業、地域、區域、流域、專家人數等因素在專家庫內隨機抽取專家。我局積極響應上級決策部署,圓滿完成了全市環評專家庫的動態更新工作,并在專家庫平臺完成了市級專家注冊及材料提交、資格審核和確認工作。2024年4月10日,我局印發了《衡陽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應用和管理的通知》,對強化專家庫平臺應用、專家抽取使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工作,加強對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管理,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在我市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的咨詢和參謀作用,提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質量和效率,保障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工作的客觀、公平、公正,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四大章、十九條細則,主要包含了辦法制定的依據、專家庫建設、專家管理等規定。
具體內容如下: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和《辦法》的適用范圍,以及全市專家管理和使用的原則。本《辦法》適用于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及各分局、省級及以上園區組織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活動;全市專家管理和使用遵循"統一建庫、分類使用、資源共享、隨機抽取"的原則。第二章是專家庫建設。明確由市局統一建立全市環評技術評估專家庫,詳細明確了了入庫專家的條件,規范了專家入庫的基本流程;明確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調整更新一次。第三章是專家管理。該章節共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專家使用有關要求。原則上所有專家需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重大、敏感或復雜的項目、特殊專業或專家庫無法滿足需要的,可按流程在部、省專家庫中指定;在專家抽取過程中使用單位機關紀檢部門應派人參與監督;同一評審專家1周內參加同一使用單位組織的技術評審會議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隨機抽取專家的人數由使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原則上抽取3名專家,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原則上抽取5名專家。抽取3名專家時,使用單位可根據項目特點從生態環境部、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和相關專家庫中指定1名專家,每增加2名專家,可多指定1名專家。二是明確了專家的有關權利和義務。專家參與技術評估活動時享有知情權和獨立發表意見的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專家應當本著科學嚴謹和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客觀、公正地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提出意見、建議,并對意見、建議負責。對與建設單位、第三方中介機構等項目單位存在四種具體情形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情況,要求專家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三是明確了專家管理要求。提出了11種對專家予以警告或取消專家資格、調整出庫的具體情形。四是明確了專家報酬標準。技術評審活動由使用單位參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省級評審專家勞務費管理辦法(試行)》支付專家報酬。市生態環境局系統工作人員參加本系統組織、管理的各類評審活動,不得領取專家勞務費。第四章是附則。明確了《辦法》的解釋權歸市生態環境局,如國家、省、市出臺新的專家管理政策,應按最新要求執行。
三、征求意見情況
我局在綜合借鑒其他地市州專家管理辦法的基礎上起草了《辦法》,并在局內部廣泛征求了局領導以及駐局紀檢監察組、政策法規科、組織人事科、科技與財務科、核與輻射科、機關紀委、市環科所等相關科室(單位)的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19條、反饋無意見5條;同時面向社會公眾征求了意見(未收到修改意見),目前均已修改到位或溝通到位,并經7月8日局黨組會集體審議通過。
四、請求事項
《衡陽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生態環境局局黨組會集中審議通過,現報請市司法局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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