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2024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2025年2月1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25〕5號)。我市因在行政執法改革方面的積極探索,被省工作專班確定為全省試點。為深入貫徹上級決策部署,切實優化營商環境,根據湘政辦發〔2025〕5號文件中"推進分級分類行政檢查模式",我市探索對重點企業開展"信用+風險"分級分類行政檢查,啟動《關于對重點企業實行分級分類行政檢查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旨在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切實減少對重點企業的檢查次數,提升監管效率,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二、《工作方案》內容
(一)劃定重點企業范圍。衡陽市"四上"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房地產企業和資質等級以上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二)介紹分級分類方法。結合市發改委信用評價等次和市市場監管局信用風險分類等級,開展"信用+風險"綜合評價。
(三)明確工作步驟。①確定分級分類檢查對象名單、②確定市場主體綜合評價等級、③綜合評價等級動態管理、④分級分類開展涉企行政檢查。
三、抓好文件落實
各行政執法人員在涉企行政檢查中要嚴格遵守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各項要求,嚴格執行檢查計劃,對檢查事項或檢查對象,按規定的標準、頻次、程序依法依規開展工作。一方面將檢查次數真正減下來,另一方面提高檢查質效,真正監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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