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政策解讀
《衡陽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于2022年10月28日衡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準,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和依據
(一)立法背景。近年來,我市私家車增長迅猛,但城區停車位配建和利用不科學,管理體制機制不順暢,導致中心城區"停車難""停車亂"問題日益凸顯。制定《條例》,直面突出問題,從立法層面解決"停車難""停車亂"問題,已經十分迫切和必要。我市堅持民有所呼、法有所應,針對群眾反映的學校附近停車難、小區車位"只售不租""無序漲價"等問題,針對停車行為進行嚴格規范。
(二)起草依據。《條例》的主要起草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停車場管理辦法》《湖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同時,借鑒了北京、泉州、岳陽、懷化等地機動車停車立法的做法和經驗。
二、目標任務
(一)助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奮斗目標。當前,中心城區的"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城市交通環境和文明形象。出臺本《條例》,是進一步深化落實文明創建要求,加強城市綜合管理,助力衡陽成功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必要手段。
(二)推進城鄉治理標準化。衡陽正在著力打造"城鄉治理有標可量,公共服務有標可循,底線工作有標可依"的標準化格局。通過制定《條例》,從法治層面對機動車停車管理涉及的機構與職責、停車設施規劃與建設、停車秩序管理、網格化治理等提出一攬子建設、管理與服務標準。
(三)增強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市委提出,要"將衡陽打造成為一座可以托付終身的品質之城"。宜居宜業,是品質之城的重要內涵。規劃有序、交通便捷,是市民對美好生活的基本追求。衡陽當前的"停車難""停車亂"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市民的居住與出行,影響外來投資與興業。通過出臺《條例》,為破解"停車難""停車亂"問題提供有效路徑,不斷提高居民的幸福宜居指數,提升衡陽國家區域重點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形象。
三、主要內容
《條例》共四十三條,分為六章,主要是對適用范圍、政府和部門職責聯動機制、綠色出行、專項規劃、配建標準、土地供應、投資及優惠政策、停車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停車設施標志及信息化管理、停車設施服務收費、收費監管、停車規范、聯合執法、投訴舉報、法律責任等事項作了規定。
(一)明確適用范圍。根據立法調研結果,我市停車問題主要集中在城市的中心區域及背街小巷,同時,考慮機動車停車管理的執法效能,《條例》將范圍限定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
(二)建立聯動協調機構。在不改變現有行政管理組織體制和各部門行政管理職能的情況下,以信息化平臺建設為支撐,優化管理運行機制,把解決停車管理中存在的管理層次多、行政力量各自為政、行政資源缺乏有效整合與利用等問題作為出發點,《條例》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動車停車管理聯動機制,設立由設立由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發展和改革、教育、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人民防空等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參加的參加的指導協調機構。
(三)行政處罰。對建設單位未按照配建標準建設停車設施,經營者未配置信息管理系統并接入市停車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單位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或者拒絕按月、按年等租期形式出租,占用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停車,擅自施劃、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阻止、妨礙他人正常使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擅自改變公共停車設施、專用停車設施的用途,擅自停止公共停車設施、專用停車設施使用,破壞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志、標線和設備,擅自占用人行道、公共場地設置公共停車設施等行為,分別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
四、便民措施
(一)推進信息化建設應用。為推進停車設施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條例》規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全市統一的停車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及時采集、整理和更新公共停車設施、向社會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設施、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提供車位查詢、車位預約、停車引導、泊位共享、收費標準、電子支付等服務,實現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促進動靜態交通和諧運轉。
(二)停車設施備案。開展停車設施備案工作是全面掌握全市停車設施資源總量、分布狀況等基礎數據信息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對制定停車場專項規劃、推進全市停車信息化建設、加快停車誘導系統建設等多項工作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條例》規定公共停車設施、向社會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設施的經營者,應當在設施投入使用前,向市、縣(市)、南岳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供營業執照、場地證明、泊位數量、設備清單、平面示意圖、交通組織圖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停車泊位編碼管理。《條例》規定由城管部門會同交警部門制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編碼規則,對停車泊位統一采用阿拉伯數字的方式進行管理,道路臨時停車泊將實現"一位一碼",停車管理精細化程度將得到有效提升,處置各類停車糾紛、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將更加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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