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衡陽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2024年8月27日正式施行。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據
2023年9月,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應用和管理的通知》(湘環辦〔2023〕155號),要求從2024年1月1日起,各市州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原則上應根據建設項目所涉及的行業、專業、地域、區域、流域、專家人數等因素在專家庫內隨機抽取專家。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工作,加強對全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庫管理,充分發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在我市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的咨詢和參謀作用,提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質量和效率,保障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工作的客觀、公平、公正,根據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管理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為準則與廉政規定》等相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了該《辦法》。
二、適用范圍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專家從事和參加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及各分局、省級及以上園區組織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活動適用該《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四大章、十九條細則,主要包含辦法制定的依據、專家庫建設、專家管理等規定。
具體內容如下:第一章是總則。明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依據和《辦法》的適用范圍,以及全市專家管理和使用的原則。《辦法》適用于衡陽市生態環境局及各分局、省級及以上園區組織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活動;全市專家管理和使用遵循"統一建庫、分類使用、資源共享、隨機抽取"的原則。第二章是專家庫建設。明確由市局統一建立全市環評技術評估專家庫,詳細明確了了入庫專家的條件,規范了專家入庫的基本流程;明確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每3年調整更新一次。第三章是專家管理。該章節共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明確了專家使用有關要求。原則上所有專家需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重大、敏感或復雜的項目、特殊專業或專家庫無法滿足需要的,可按流程在部、省專家庫中指定;在專家抽取過程中使用單位機關紀檢部門應派人參與監督;同一評審專家1周內參加同一使用單位組織的技術評審會議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隨機抽取專家的人數由使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原則上抽取3名專家,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原則上抽取5名專家。抽取3名專家時,使用單位可根據項目特點從生態環境部、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和相關專家庫中指定1名專家,每增加2名專家,可多指定1名專家。二是明確了專家的有關權利和義務。專家參與技術評估活動時享有知情權和獨立發表意見的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專家應當本著科學嚴謹和實事求是的態度認真履行職責,在規定的期限內客觀、公正地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審提出意見、建議,并對意見、建議負責。對與建設單位、第三方中介機構等項目單位存在四種具體情形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情況,要求專家應當主動申請回避。三是明確了專家管理要求。提出了11種對專家予以警告或取消專家資格、調整出庫的具體情形。四是明確了專家報酬標準。技術評審活動由使用單位參照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省級評審專家勞務費管理辦法(試行)》支付專家報酬。市生態環境局系統工作人員參加本系統組織、管理的各類評審活動,不得領取專家勞務費。第四章是附則。明確了《辦法》的解釋權歸市生態環境局,如國家、省、市出臺新的專家管理政策,應按最新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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