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至今年5月31日,衡陽檢察機關依法向有關單位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305件,已收到回復304件(剩余1件在回復期內),回復的檢察建議被采納304件。
▲新聞發布會現場。
6月20日,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就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工作舉行新聞會,發布和解答了一些熱點問題。
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方式,更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
其主要意義在于,檢察機關對監督辦案中發現的違法犯罪隱患、制度漏洞以及妨害社會治理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檢察建議“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
“社會保障”“安全生產”“金融安全”等領域一系列相關問題得到解決。衡陽檢察機關在這方面所取得的成績,放眼全國都屬優秀。
▲兩級檢察院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深入宣講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促進社會治理合力不斷形成。
據悉,衡陽檢察機關制發的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中,1件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指導性案例,1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類十佳檢察建議”,2件被湖南省檢察院評為“全省檢察機關優秀社會治理檢察建議”。
▲發出檢察建議前,檢察官走訪群眾。
記者注意到,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主要集中在民生領域。如在開展掃黑除惡、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反腐敗斗爭等專項行動中,通過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促進有關行業領域正本清源、建章立制、健康發展。
▲公益訴訟維護英烈尊嚴。
在辦理涉黑惡案件中,檢察機關堅持每案篩查行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剖析深層次原因,圍繞社會治安、金融放貸、礦產資源開發、建筑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共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174件,收到回復174件,采納率100%,努力鏟除黑惡勢力滋生的空間和土壤。
▲校園周邊攤販整治,檢察院征求家長意見。
積極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全市檢察機關對案件中反映的行業治理問題逐案分析,共向金融機構、行政監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11件,這些建議促使有關單位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力度,建立和完善資金監測機制,推動從源頭上遏制養老詐騙犯罪高發態勢。
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檢察機關發現相關單位存在工作機制不健全、管理職責缺位、廉政法紀教育力度不夠等問題,共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7件,幫助被建議單位堵漏建制。珠暉區人民檢察院曾通過制發檢察建議,促使涉案單位健全業務工作流程、完善內外監督管理機制。此建議也因此獲評“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檢察類十佳檢察建議”。
▲檢察官使用快檢設備取水,檢查水源安全性。
全市檢察機關還聚焦老百姓“急難愁盼”問題,以依法監督的“我管”促職能機關依法履職的“都管”,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治理效果。常寧市檢察院曾在辦理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劉某某遺棄案時,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推動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探索建立“刑事懲治+鄉村調解+民事檢察支持起訴贍養糾紛”的治理模式。這條建議推動開展老年人關愛活動220余次,關愛服務對象超過5000余人,并完成200戶困難老年人家庭居家適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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