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6-15 來源: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衡金管字[2022]25號
衡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辦法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要求,現將我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具體明確如下:
一、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經企業討論決定后,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緩繳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緩繳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年,到期后進行補繳。緩繳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二、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實確有困難的:
1.不作逾期處理;
2.不計罰息;
3.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不納入住房公積金黑名單管理。
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借款人應當及時歸還全部應還未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三、階段性調整我市租房提取額度和提取次數。繳存職工家庭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實際租住住房的:
1.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可憑租賃合同、支付房租的有效憑證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
2.租住商品房或其他住房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額由職工家庭每月1000元提高至1200元;
3.提取次數由每12個月提取一次調整為每3個月可提取一次。
本實施辦法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衡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企業緩繳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