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分娩省心,“五證聯(lián)辦”省力
二、適用范圍和提交資料
(一)適用范圍:
符合下列條件的新生兒,由母親提出申請:
1、在我省助產機構出生六個月之內的婚生新生兒;
2、符合省內落戶、城鄉(xiāng)居民醫(yī)療保險參保政策,并要求在我省落戶、參保;
3、新生兒未取名、母親身份不明、父母一方為外國人或港澳臺居民、身份證件無效等情況暫不納入。
(二)提交資料
1、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
2、父母落戶方的居民戶口簿(原件);
3、結婚證(原件);
4、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記錄表。
三、注意事項
1、提前取好新生兒姓名。新生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新生兒名字用字須依據(jù)《通用規(guī)范漢字表》中的字。《出生醫(yī)學證明》一旦確認打印,新生兒姓名不能更改。
2、新生兒父母或委托代理人必須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不得借用、偽造身份證件,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糾紛或帶來的后果,由新生兒父母或代理人自己承擔。
3、《出生醫(yī)學證明》應在嬰兒出生1個月內辦理完畢。因特殊情況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超過6個月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將需提供《親子關系聲明》或《親子鑒定證明》才能辦理。
4、《出生醫(yī)學證明》分正頁、副頁和存根,正頁由新生兒父母或監(jiān)護人妥善保管,副頁交戶籍登記機關作為出生人口登記的憑證,存根由簽發(fā)機構存檔。
5、進入線上“出生一件事一次辦”流程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打印出證后,副頁加蓋“已通過湖南省‘一件事一次辦’申請落戶”印章,未裁切的正頁與副頁郵寄到申領人指定的地址。
6、在辦理戶口登記之前,正頁與副頁不得私自拆切,否則將成為無效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