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文號或編號 | 被處罰對象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原因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 |
衡衛醫罰〔2024〕3號 | 南岳岳弘精神病醫院 | 52430412MJJ638446X | 超過核準登記床位收治病人,未按規定配備衛生技術人員和房屋;使用藥士從事發藥工作;醫療質量管理、安全措施不健全 |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九項、《處方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一百零一條 | 警告,罰款42000元 | 2024-10-23 | 衡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