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摸底工作由縣級農業普查辦公室統一部署,由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組織各普查區的農業普查工作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現場實施。 清查摸底結果只作為普查登記的參考,現場訪問登記時發現與摸底情況不一致,應仔細詢問,按實際情況登記,并在摸底表中注明。 一、住戶清查摸底 (一)住戶清查摸底的目的 通過清查摸底,確定普查登記對象、落實普查登記責任、確保普查表按類登記(農戶、規模農業經營戶)并統計匯總有關情況。 (二)住戶清查摸底的原則 清查摸底工作按照在地原則,由縣、鄉鎮、村(普查區)、村民小組(普查小區)各級普查機構和人員負責。住戶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判定、篩選出農戶、規模農業經營戶普查登記對象。 (三)住戶清查摸底的對象 在普查區采取“有戶就查”和“有地就查”相結合的辦法,只要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住戶都是清查摸底對象。 1.戶籍在本普查區; 2.居住在本普查區; 3.不居住在本普查區,但有在本普查區經營農業的土地或場所(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池塘等); 4.不居住在本普查區,但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戶。 (四)住戶清查摸底的步驟  二、單位清查摸底 (一)單位清查摸底的目的 通過清查摸底,確定農業經營單位普查登記對象、落實普查登記責任,并統計匯總有關情況。 (二)單位清查摸底的原則 單位清查摸底以所在地為原則,所在地按縣域劃分。 (三)單位摸底名錄的編制 農業經營單位摸底名錄由縣、鄉農業普查辦公室和村普查工作組共同完成,采取“自上而下、層層分解”與“自下而上、增新補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編制,以確保單位不重不漏。縣、鄉農業普查辦公室負責收集、編制農業經營單位名錄,并將單位名錄向下級普查機構進行分解,分解不下去的要自行開展摸底和登記;村普查工作組負責將鄉鎮普查辦下發的農業經營單位名錄進行摸底,同時要注意增新補漏,對新摸到的單位進行補充。所有單位名錄均要落實到單位所在的普查區。 1.“自上而下、層層分解” 縣級農業普查辦公室從基本單位名錄庫中將主營農業的法人單位,二、三產業法人單位中附屬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名錄收集起來,再通過政府各有關部門(如農業、工商、稅務等部門)收集本縣屬農林牧漁服務業企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附屬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新成立的經營農業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等信息。新發現的單位,要添加到單位名錄中,形成本縣一個新的單位名錄??h級農業普查辦公室將新形成的單位名錄分解到鄉鎮。對沒有設立鄉鎮或系統農業普查辦公室區域內的所有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由縣農普辦進行實地訪問摸底,編制《單位摸底表》,確定登記對象。 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負責收集全鄉鎮范圍內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現有名錄,以縣下發的名錄為基礎,再結合基本單位名錄、政府各有關部門(如農業、工商、稅務等部門)收集本鄉鎮農林牧漁服務業企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附屬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新成立的經營農業的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等信息,與上級分解目錄進行對比,并補充完善上級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目錄,同時將補充完善后的名錄分解提供給各農業普查區(村農業普查工作組)。鄉鎮農普辦對駐地不在普查區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以及鄉鎮政府所屬農林牧漁服務業事業單位進行實地訪問摸底,編制《單位摸底表》,確定登記對象。 2.“自下而上、增新補漏” 農業普查工作組(普查區)以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下發的單位名錄為基礎開展清查摸底,普查員要將現場走訪中新發現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添加到名錄中。農業普查工作組還要組織村干部和其他了解本普查區情況的人員進行議查,要特別注意補充村集體所屬的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如排灌站、機耕隊、擠奶站以及各類集體合作組織和農民合作社等單位,并將發現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添加到名錄中。在增新補漏的基礎上,形成普查區新的單位名錄。 (四)單位摸底辦法 普查人員依據形成的單位名錄,依次進行摸底。在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摸底過程中,以“原則明確、便于登記”為準則,確定普查區的單位登記對象。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第一步:看該單位是否經營農業。 只有經營農業的單位才能成為登記對象。不經營農業的單位不是登記對象。 ★注意 注冊單位以注冊的經營范圍為準;未注冊單位以實際經營情況為準。 第二步:看該單位是否有上級單位。 這是判斷本單位是否為農業產業活動單位。如果有上級單位,且上級單位經營農業,如果在本縣范圍內,則提示請注意了解該單位的上級單位情況是不是已經登記為普查對象了,如果已經列為登記對象,則不要在本普查區重復登記;如果上級單位不在本縣范圍內,本單位經營農業則作為農業產業活動單位在本普查區進行登記;如果該單位的上級單位不是普查對象,則要作為一個農業產業活動單位在本普查區登記。如果該農業產業活動單位所屬單位注冊,則該農業產業活動單位為有注冊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如果所屬單位未注冊,則為未注冊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 主營二、三產業單位,如果有經營農業的下屬單位(提示:下屬單位若是二級法人單位則按法人單位單獨進行登記,不再作為下屬單位登記,同時上級單位在登記中也要剔除出該二級單位),下屬單位作為農業產業活動單位在其所在普查區進行登記。 第三步:看該單位是否有下屬單位。 當該單位沒有上級單位時,如果該單位注冊,則為注冊單位;如果未注冊,則為未注冊單位。如果該單位注冊,經營農業,沒有下屬單位,則為單產業法人單位;如果有經營農業的下屬單位(提示:下屬單位若是二級法人單位則按法人單位單獨進行登記,不再作為下屬單位登記,同時上級單位在登記中也要剔除出該二級單位),則為多產業法人單位。同時注意分兩種情況:其一,本單位的下屬單位都在本縣內,則該單位為登記對象,登記范圍包括全部下屬農業活動單位;其二,本單位的下屬單位不在本縣內,則下屬單位不在本普查區登記,在其下屬活動單位的所在普查區登記。 凡是注冊的單位,在登記時必須填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含組織機構代碼)。如果農業產業活動單位沒有注冊代碼,則填報所屬法人單位的注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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