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統計局是主管全市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研究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省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擬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各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劃與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和市直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組織協調全市城市、農村社會經濟調查、普查和民意調查工作。 (十)協助地方管理縣市區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財政安排的統計專項經費以及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指導全市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市直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系地址:衡陽市蒸湘區解放大道16號10樓 聯系電話:0734-885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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