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美綱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我市偏遠高產糧區域水利設施建設的建議》收悉,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大對偏遠村高產糧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的建議
農業水利基礎設施主要是指農業生產所需的灌排水利設施,當前國家投資政策主要支持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高標準農田建設,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項目的建設范圍主要包括干渠與灌溉面積2000畝以上的支渠,建設內容包括渠道襯砌、渠系建筑物加固;高標準農田主要建設內容為田間渠道整修、山塘加固等小型水利設施建設。財政資金的投入以畝單位均設定了標準,如高標準農田建設財政資金不低于1600元/畝,中型灌區配套改造項目不低于1000元/畝。2024年,我市積極爭取國債資金10.322億元新建了1個中型灌區、配套改造了11個中型灌區,恢復和改善灌溉面積80余萬畝。
下一步,我們將督促各縣市區做好項目建設各項前期工作,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資金對我市偏遠村高產糧區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二、關于“加大對偏遠村高產糧區水利設施管護及維修資金的投入、落實各區域管護主體”的建議
大中型灌區水利設施管護和維修實行分級負責制。灌區管理單位負責干渠、主要支渠的管護和維修,其余由受益鄉鎮、村組分段包干負責。
根據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加強農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和管護的決定》要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誰受益、誰管護”的原則,落實農業小型水利設施管護主體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農業企業、村民等受益主體的作用,分段分區負責渠道、山坪塘等農業小型水利設施的管護和維修。
感謝您對水利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衡陽市水利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