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擬訂水利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負責全市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后期扶持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大中型水庫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協調推動市內水庫移民對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