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廳印發《湖南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下簡稱《裁量權基準》),《節約用水條例》和《湖南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共5項法律責任全部納入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2024年3月9日,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第776號國務院令,公布《節約用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首部全面規范節約用水的專門行政法規,為新時代節水工作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裁量權基準》明確了執法依據的名稱和條文、處罰依據的名稱和條文、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綜合考量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危害后果,以及行政相對人主觀故意情節等,在一般違法行為情形、較重違法行為情形、嚴重違法行為情形處罰檔次基礎上,在部分條款中增設了輕微違法情形檔次。
下一步,省水利廳將深入貫徹《節約用水條例》,完善配套制度建設,不斷提升全省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