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湖南源源生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源公司),住所:湖南省長沙縣安沙鎮毛塘社區華業星城之都3棟20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920。
當事人:龍佩修,系源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4301********3314,聯系電話:13487579808。
當事人:陳艷,系源源公司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部項目經理,身份證號碼:430********323,聯系電話:186********033 。
2024年9月25日,湖南省水利廳向本機關移送源源公司在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存在無資質施工問題線索。
本機關對該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初步調查。2024年12月10日,對源源公司在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存在無資質施工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對源源公司下達了《立案調查通知書》(衡水立通字〔2024〕3號)和《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衡水責停字〔2024〕2號)。
經查明,源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以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競得湖南省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第一期(一標段)項目,中標金額為33852060.51元。長沙市水利水電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對源源公司下達了《合同工程開工通知》(監理〔2023〕開工001號),源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正式開工。
通過對源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佩修、公司經理范曙紅、項目經理陳艷、項目技術負責人胡錦及長沙水利水電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王永年等相關人員的調查詢問。辦案人員調取了源源公司《中標通知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招標文件》、《水利水電施工合同》等相關證據。證實了源源公司在湖南省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第一期(一標段)項目施工過程中,于2024年3月28 日將公司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轉移到湖北建投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源源公司從2024年3月28日起已不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其公司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施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第一款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實:
1.源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源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源源公司《授權委托書》三份。
4.源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5.《中標通知書》、《水利水電施工合同》、《合同工程開工通知》復印件各一份。
上述證據證明當事人源源公司的主體資格。
6.源源公司提供的《關于水利水電總承包資質分立的說明》、《湖北建投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與湖南源源生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重組分立方案》、湖北建投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證書信息、監管平臺源源公司建筑企業資質信息復印件各一份。
7.衡東縣甘溪水輪泵水電站匯編《督辦函整改資料》、《關于甘溪水閘建設項目一期工程一標段的情況說明》,源源公司《承諾書》、《聯合體授權委托書》、《整改會議記錄》、進度計劃承諾書等復印件一套,源源公司《關于衡東縣水利局督辦函的回復》,湖南天谷水利電力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情況說明》一份。
8.湖南省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第一期(一標段)項目橫道圖表、《施工日志》、項目技術負責人變更報告單、項目管理人打卡記錄復印件各一份。
9.源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經理、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調查筆錄》各一份,《補充調查》一份。
10.長沙水利水電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調查筆錄》一份。
11.監理單位《營業執照》、工程監理《中標通知書》、《施工監理合同協議書》、《監理日志》復印件各一份。
12.招標文件復印件一套、投標文件復印件一套。
13.《勘驗筆錄》、《勘驗圖》各一份。
14.《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及送達回證一份。
15.《立案調查通知書》及送達回證一份。
16.《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
17.湖南中源會計師事務所《湖南源源生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衡東分公司審計報告(湘中源會審字[2025]第0320號)。
18.湖南昊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湖南省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第一期工程(一標段)完成產值評估咨詢報告》(昊坤咨詢(預)字[2025]第011號)。
上述證據證明當事人源源公司自2024年3月28日之后在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第一期(一標段)項目建設中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的事實。還證明了當事人源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佩修,項目經理陳艷都知曉源源公司在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情況下,繼續在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第一期(一標段)項目施工。
2025年3月7日,因案情復雜,需要對源源公司相關生產經營利潤進行審計,依據《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經辦案人員申請,報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延長該案件辦理時限60日。
2025年2月26日和3月12日,案件承辦單位對案情進行合議。合議認為一是當事人源源公司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擬對源源公司、龍佩修、陳艷予以行政處罰。二是2025年3月10日,湖南昊坤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省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第一期工程(一標段)完成產值評估咨詢報告》、湖南中源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湖南源源生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衡東分公司審計報告》,源源公司從2024年3月28日起至調查終結時的生產經營利潤為負數。源源公司在無資質施工期間沒有違法所得。
2025年3月19日,本機關對源源公司、龍佩修、陳艷下達了《衡陽市水利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衡水罰告字〔2024〕3號)。2025年3月25日,本機關辦案人員當面送達了《衡陽市水利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源源公司、龍佩修、陳艷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2025年3月28日,源源公司、龍佩修、陳艷提出陳述、申辯要求。4月8日,本機關充分聽取了源源公司、龍佩修、陳艷的陳述、申辯意見,并現場制作《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5月8日,本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認為當事人源源公司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源源公司、龍佩修提出的陳述、申辯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機關因此不予采納。當事人陳艷作為項目經理在知曉源源公司無資質時仍繼續參與該項目管理,在調查中主動配合調查,具有從輕情節,對當事人陳艷的處罰從原處單位罰款數額8%的罰款下調至處單位罰款數額7%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款、第七十三條;參照《湖南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二項之規定,根據源源公司、源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佩修、源源公司項目經理陳艷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等相關因素綜合考量,本機關認為源源公司屬較重違法行為情形;源源公司龍佩修屬較重違法行為情形;源源公司項目經理陳艷屬較重違法行為情形,但有從輕處罰情節。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源源公司、龍佩修、陳艷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對當事人湖南源源生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處以施工合同價款3.9%罰款。處罰金額:壹佰叁拾貳萬零貳佰叁拾叁角陸分(¥1320230.36元)。
二、對湖南源源生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佩修處單位罰款數額8%的罰款。處罰金額:壹拾萬伍仟陸佰壹拾捌元肆角叁分(¥105618.43元)。
三、對湖南源源生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衡東縣甘溪水閘建設項目部項目經理陳艷處單位罰款數額7%的罰款。處罰金額:玖萬貳仟肆佰壹拾陸元壹角叁分(¥92416.13元)。
上述罰款,當事人湖南源源生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龍佩修、陳艷應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衡水罰字〔2024〕3號)之日起15日內到衡陽市工商銀行華新支行營業部繳納罰款,賬戶名稱:衡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1905********889。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衡水罰字〔2024〕3號)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衡水罰字〔2024〕3號)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訴訟又拒不履行行政處罰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衡陽市水利局
2025年 5月8 日
附件:相關法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五條“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吊銷資質證書,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五、《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六、《湖南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五十一條“ 水利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超 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 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務的;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一)執法依據的名稱和條文: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二)處罰依據的名稱和條文: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三條。(三)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1.一般違法行為情形:超越一級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的。處罰基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1.5 倍以下罰款;處施工合同價款2%以上3%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7%以下罰款。2.較重違法行為情形:超越兩級以上資質等級承攬業務的。 處罰基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 1.5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罰款;處施工合同價款 3% 以上 4%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降低資質等級;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 7%以上 10%以下罰款。 3.嚴重違法行為情形: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罰基準: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2 倍的罰款,處施工合同價款4%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可以吊銷資質證書;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10%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十、《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水行政處罰機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因案情復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十日。”